物價局
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等。
紅盾+華表+W
1.紅盾
紅盾代表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2.華表
堯舜時期就有華表,那時是路標,從秦始皇開始,華表一般採用最堅硬的花崗石打造,頭上常盤踞雄獅,周身纏繞蟠龍,完全成了一種專制集權的象徵。天安門的華表給人一種莊嚴的感覺。
3.W代表物價的“物”的WU的第一個字母。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製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准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