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新菜地,是指城市(不含縣城、建制鎮的工礦區)郊區,為供應城市居民吃菜,連續3年以上常年種菜或者養殖魚、蝦的商品菜地和精養魚塘。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是指為了穩定菜地面積,保證城市居民吃菜,加強菜地開發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徵用城市郊區連續三年以上常年種菜的集體所有商品菜地和精養魚塘征地手續時,向建設用地單位收取的用於開發、補充、建設新菜地的專項費用。
新菜地開發基金是指國家為保證城市人民生活需要,向被批准使用城市郊區的用地單位徵收的一種建設基金。它是在征地單位向原土地所有者繳納的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建設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外,用地單位按規定向國家繳納的一項特殊用地費用。
新菜地開發,關係到我國城鎮居民的日常生活食品的供應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因而新菜地開發基金的使用,應由城市人民政府責成農業和蔬菜生產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資金使用計劃,與有條件承擔開發建設任務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新菜地開發基金,是城市人民政府用於開發建設新菜地的專項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五款“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原農牧漁業部、國家計委、商業部《國家建設徵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暫行管理辦法》([1985]農(土)字第11號文件)。
每畝1000元一10000元。(各省市結合本地情況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