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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齊桓公夫人衛共姬
- 春秋時期魯宣公女兒
共姬
春秋時期魯宣公女兒
古代婚禮制度中,不論女方貴賤,男方都要親自迎娶,即使是諸侯娶妻、諸侯仍要親自迎娶,只有天子大婚方由使者迎接女方,但伯姬出嫁時,宋共公竟不親迎,而伯姬迫於父母之命,仍嫁往宋國。因宋共公不親迎,觸怒伯姬,因而伯姬拒絕與宋共公同寢,於是宋國請魯國大夫季孫行父說服伯姬,遂與宋共公完婚。婚後十年,宋共公亡,伯姬始寡。
伯姬生卒年不詳,但相當長壽,自與宋共公完婚算起,跨越宋平公、宋元公在位期間,共59年,因此伯姬至少有70歲以上的歲壽。直至宋景公在位期間的一天夜晚,宮室大火,宮人慾救伯姬出宮避火,但年邁卻堅守禮教的伯姬說:“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待保母來后,不見傅母,宮人又再度請伯姬出宮避火,伯姬又說:“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於是伯姬不顧宮人相救,不肯出宮,於是亡於火中。
伯姬堅守禮教而焚死,被當時的諸侯們所傳頌,同時又惋惜伯姬之死,因而相聚於衛國澶淵,共同誌哀。伯姬的事迹得到了春秋的讚頌,同時在列女傳中,贊伯姬為:“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伯姬死後隨夫謚,改稱共姬,或稱宋共姬。
穀梁傳
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翻譯:把死的日期放在災的上面,可見是因為火災而死。怎麼是因為火災而死?伯姬的住處失火,伯姬身邊的侍人說:“夫人稍微避避火吧。”伯姬說:“女人的規矩,保母不在身邊,夜裡不能出屋。”身邊的人又說:“夫人避一會兒火吧。”伯姬說:“女人的規矩,保母不在,夜裡不能出屋。”於是就趕上火災被燒死了。女人把貞節做為行為準則,伯姬堅守女人的規矩。詳細記載此事,因為伯姬賢德。)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災,故隱而葬之也。(翻譯:秋天,七月,叔弓到宋國安葬共姬。魯國以外的君夫人安葬不必記載,這次為什麼記載?因為伯姬是魯女,死於火災,所以痛心地記載她的葬禮。)
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睢水又東經相縣故城南,宋恭(共)公患嚴重,為避水災宋遷都相城《今安徽淮北市》,宋共公6年(公元前583)春,遣執政大夫華元到魯國說親,欲娶魯宣公之女伯姬為妻;同年夏天,又派公孫壽送去訂婚禮物。次年二月,由魯國大夫季孫行父護送伯姬來相城完婚,改稱共姬。婚禮隆重,僅陪嫁女就送來12名,除魯國本身外,衛、晉、齊等大國也分別送禮來。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少音稍)。”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於火而死。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於儀。”伯姬可謂不失儀矣。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其年秋,宋宮中夜失火,夫人乃魯女伯姬也。左右見火至,稟夫人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火勢雖迫,豈可廢義?”比及傅母來時,伯姬已焚死矣。
國人皆為嘆息。時晉平公以宋有合成之功,憐其被火,乃大合諸侯於澶淵,各出財幣以助宋。宋儒胡安定論此事,以為不討蔡世子弒父之罪,而謀恤宋災,輕重失其等矣。此平公所以失霸也。
伯姬墓
位於淮北市發電廠內的王姬山南坡。此墓覆土成阜。儼如崗巒,墓地周長324米,坡高60米,佔地面積10餘畝,其墳下有:“周宋共姬之神道”和“宋共姬墓”碑。“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砸壞,今無存。墓室的外廓南牆、西牆和部分東牆曾被挖開取石,在距墓室南34米的土層中發現一道東西方向12米長的1米見方的大石砌。在該墓已出土的墓石上發現有帶字的墓石數十塊,書體均系隸書。
伯姬墓
從墓葬結構及墓字石的書體考證此墓為漢代大型墓葬,並非共姬墓,但也可能為疊墓,上為漢墓、下為共姬墓。1966年發現帶有“呂硃筆”、“看皿宋石”、“山陽玉敬”等墓字石5塊。1968年2月14~16日發現有“國王季”、“山陽”、“梧李高”、“山陽文小”、“魚目”等墓字石8塊。1975年7月4日相山公社文化站在西城大隊農民家中發現“山陽蔭伯子”、“碭張石”、“文陽”、“山陽齋文石”、“郡戌式張沛石”、“楊田伯”、“山”、“國王季”、“須陳”、“文陽”、‘伯子”等墓字石21塊。1979年6月發現“單父胡元”、“萬餘□種”2塊墓字石。墓字石的發現對研究古相城的歷史及我國書體的演變和漢字的簡化提供了可靠的實物資料,可惜至今倖存者無幾。
“共姬墓”是處很有名聲的歷史文化名勝,不但在當地很多人知曉,即使在一千多年前,中國古代著名地理學家酈道元也在其著作《水經注》中對該墓進行了詳細的記載。“共姬墓”的名聲其實是因一位名叫伯姬的女人而顯赫的。伯姬,春秋魯國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妹,魯成公9年(公元前582年)嫁給宋國共公,故名共姬。共姬嫁宋共公僅七年,宋共公就駕鶴西去了,此後,她恪守婦道,在宋四十年,很受國人擁戴。公元前543年,“宋宮中夜間起火。宮人見火起,勸共姬避之”。共姬說:“婦人之義,父母不在,皆下火堂,火勢雖迫,豈可廢義?”但是等到傅母來時,共姬已焚死矣。“傅”、“母”不在。由於伯姬拘守著缺一個人陪伴,女人夜間就不能外出的禮法,於是便凄慘地送了命。這在今天看來,實在是愚蠢之極。但是,歷代封建統治者都對她這樣堅守禮法被活活燒死而大加喝彩。我國古代第一部撰寫婦女的著作《列女傳》,把共姬列入“貞順類”,直到清初,馬驌著《繹史》,猶把共姬事迹編撰為其中的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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