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簽證
臨時的非實體簽證
過橋簽證是一種臨時的非實體簽證,允許持有人在澳洲停留一定的時間。過橋簽證使簽證到期的人不至於成為非法居民。有7類過橋簽證。
· 橋簽證():持簽證申請簽證(申請簽證複議庭訴);
· 橋簽證():橋簽證持申請旅,予橋簽證;
· 橋簽證(): 適合非居留遞交簽證申請(簽證複議庭訴);
· 過橋簽證D(BVD):包括2類,一種(040)是針對非法居留(或即將變為非法居留)人士,遞交了無效簽證申請,但是可以在5個工作日內遞交有效申請;第二種(041)是針對主動自首的非法居留人士或被查出非法居留但是尚沒有獲得面審機會的人士;
· 過橋簽證E(BVE):分2類,一種是(050)針對被查出的非法人士、BVE持有人正在申請簽證或上訴、或者正安排離開澳洲的人士;第二種(051)是針對未能通關或逃避通關(如非法船民)的人士;
· 過橋簽證F(BVF):針對被警察宣布與人口走私或欺詐招工有關的人士;
· 過橋簽證R(RPBV):針對那些在拘押中心但是遣送回去還有困難的人士。
· 申請實體簽證時就被認為同時也申請了一種過橋簽證。通常適合於BVA和 BVC,以及一些 BE情況;
· 接受移民部的要求申請一種過橋簽證,適合於RPBV和 BVF;
· 繳納費用和遞交表格專門申請一種過橋簽證,如BVB 、BVD 和BVF,以及一些情況下的 BVA、 BVC和 B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