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爭先賽

自行車比賽項目之一

自行車爭先賽是自行車比賽項目之一。在1896年第1屆奧運會上,自行車項目就被列入正式比賽自行車爭先賽項目。

簡介


在1896年第1屆奧運會上,自行車項目就被列入正式比賽項目。在奧運會發展的初期階段,只有場地、公路兩個分項的比賽。而且在小項的比賽距離和成績統計上變化較大。在20世紀20~40年代,場地、公路自行車比賽設項都相對趨於規範;20世紀50年代之後,國際自盟對奧運會自行車比賽的項目設置、競賽方法進一步規範化。同時,在奧運會上增設了賽事質量高、受觀眾喜愛的、比較成熟的競賽項目。

起源


1815年,世界上第一輛自行車出現在法國,它沒有中軸和腳蹬,騎車人和行走一樣,藉助腳蹬地的反作用力,使車輪向前滾動。1869年,法國人瑪金在前輪上加了腳蹬,騎起來省力氣,速度也加快了。到1890年,英國一個醫生把實心輪胎改為充氣輪胎,減少了與地面的摩擦力,又一次提高了速度。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經過多次重大改革才逐漸演變為現代式樣的自行車。

發展


1839年蘇格蘭鐵匠麥克米蘭為自行車進行了革新,此前,自行車一直依靠人力前進,麥克米蘭發
自行車爭先賽
自行車爭先賽
明了腳踏板動力系統,人們可以通過踩塔板使自行車前進了。19世紀80年代,自行車再次取得重大革新,出現了鏈條和檔位兩個系統,從那以後,自行車與現代的自行車從外觀上才有了類似點。隨著自行車技術的革新,自行車運動的成績也在不斷提高。自行車運動在19世紀的紅火也使它很自然地被列入首屆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首屆奧運會就出現了自行車公路賽,比賽是在馬拉松的賽道上進行的,比賽有兩圈,全程87公里。直到近一個世紀之後,在1984年奧運會上才引入了女子公路自行車項目,12年後的亞特蘭大奧運會,才出現了女子的公路計時賽。1993年取消了業餘選手和職業選手分離的規定,業餘選手可以和職業選手在所有主要項目中同場競技。這一規定的取消使得職業車手首次參加了1996年的亞特蘭大奧運會。

規則與知識


場地

自行車運動的定義:爭先賽是一種場地比賽,它從1/4賽開始,由2名運動員進行三戰兩勝的比賽。如有必要,可以進行一個確定資格的“200米記時賽”,目的是確定參加爭先賽的運動員。在世界盃上,18名男運動員和12名女運動員有資格參加爭先賽。在世界錦標賽上,24名男運動員和12名女運動員有資格參加爭先賽。為了決定以後的賽次,進行距離為200米的個人記時賽。由前一年世界錦標賽上列前八名的運動員,以名次相反的順序列在最後出發。其他運動員的出發順序由簽決定。個人追逐賽的定義:個人追逐賽是在固定的距離上,兩名運動員各從場地相反方向的垂直兩點出發,然後儘力相互追趕的比賽。比賽應該是:-男子比賽4公里;-女子比賽3公里;-青年以由參加其他場地項目運動員組成。在這一條件限制下,團體隊伍的組成可能因比賽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團體追逐賽的定義:團體追逐賽是一種分別由4名運動員組成的兩支自行車隊從垂直相反方向出發,相互追逐,進行4公里距離的比賽。比賽組織:除非另有說明,個人追逐賽的規則同樣適用於團體追逐賽。參加團體賽的各隊可以由專門參加這一比賽的運動員組成,也可以由參加其他場地項目運動員組成。在這一條件限制下,團體隊伍的組成可能因比賽的不同而發生變化。1公里和500米計時賽的定義:《公里》或《500米》比賽指的是採用原地出發形式進行的一種個人計時賽。在世界盃和世界錦標賽上,這個比賽的比賽距離男子是1公里,女子500米。比賽組織:在世界錦標賽上,每名參加者都是單獨在跑道上完成比賽。由裁判員確定出發順序。在世界錦標賽上,上一年度世界錦標賽的前10名運動員以倒數順序編排最後出發。其他運動員的出發順序由抽籤決定。記分賽的定義:記分賽是一種以運動員在完成比賽距離途中和最後的衝刺所得分數來決定名次的特殊比賽。比賽組織:根據報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人數,裁判可以組織資格賽,並且決定每組的運動員的數目。途中衝刺每2公里進行一次,就是最接近2公里的跑道圈數。在250公里跑道上第8圈進行,在333.33米的跑道每6圈進行,等等。世界錦標賽上的比賽距離如下:男子組決賽40公里;女子組決賽24公里;男子青年組資格賽16公里,決賽24公里;青年女子組資格賽10公里,決賽20公里.

奧運會爭先賽規則


自行車爭先賽
自行車爭先賽
參賽運動員通過資格賽,即行進間出發200米計時賽。然後,根據參賽運動員的資格賽成績進行分組編排。每組運動員將在250米的場地上騎行3圈。比賽由發令員鳴哨出發,以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決定比賽的勝負。
在奧運會比賽中,通過資格賽、1/16賽、1/8賽、復活賽、1/4賽、半決賽、決賽,決出優勝者。
比賽出發位置由運動員抽籤決定,內道運動員必須領騎。
從1/4賽開始進行三戰兩勝制的比賽,即第一戰抽內道;第二戰內、外道交換位置;第三戰重新抽籤。
在比賽中,出現以下情況時,裁判員可以鳴槍兩響停止比賽:
(1)摔倒;
(2)爆胎;
(3)賽車的主要部件斷裂。
但比賽結果將由裁判員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賽車場場地規格


賽車場的場地根據封閉程度分為:自行車館、加有棚頂的半封閉賽車場以及露天賽車場三種。場地大小通常設計為250米和333.33米的跑道長度。
賽車場的跑道為橢圓形、盆狀的設計結構。跑道最大的安全速度範圍要設計在85km/h~110km/h之間。不同跑道長度的場地,其彎道半徑和跑道寬度見表。
在跑道的下部設有占跑道寬度10%的放鬆道(藍區)和供上道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以及裁判員使用的安全區域。在大於、等於250米的場地上,安全區域總寬度不得小於4米。在藍區外延20厘米處有5厘米寬的黑線為測量線,場地的大小就是以測量線來測定的。測量線外延70厘米處有5厘米寬的紅線為快速騎行線。從場地內沿算起,在場地總寬度的1/3處的藍線稱為摩托領騎線。在計時台前,由中間4厘米黑線和兩邊34厘米寬的白線組成的寬頻為終點線。在直道中央位置的紅線為追逐線,在終點線前200米的白線為200米計時起點線。
對於場地照明系統,除了必要的主電力系統外,還必須有應急照明系統。在奧運會比賽期間,要求亮度至少為1400Lux。
電動計時系統包括起跑器、電動計時壓條或光電時間探測器和電子顯示牌以及成績處理終端。電子顯示牌要能夠反映1/1000秒的成績時間。並且能及時顯示運動員的排名、比賽衝刺的得分情況等等。此外,還有記圈牌、電鈴為運動員顯示完成比賽的圈數。終點有供終點裁決的終點錄像系統和使整個場地都能夠清晰收聽的公共播音系統。

器材要求


賽車的規格與要求

自行車全長不超過185厘米,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少於6.8千克。車座長度應在24至30厘米之間,中軸與地面的距離應在24厘米與30厘米之間,自行車前後輪直徑必須相同。車輪的直徑:最大70厘米,最小55厘米。此外,場地自行車不能使用活飛輪、變速器和剎車裝置。
小輪車賽車車輪直徑應為20英寸和24英寸兩種,奧運會為20英寸。參賽車輛必須使用有效的后閘。運動員要根據賽事的規定使用腳踏和專項鞋。在車把(橫管)、車把立管(連接把和前叉)和車架應配有防護墊。參賽裝備
在比賽中,運動員要穿帶袖的騎行服和短褲,可以是連體的。短褲的褲邊應當在膝蓋以上10厘米。在公路比賽中,運動員穿的風雨衣必須是透明的或符合該項目比賽的防雨服。運動員必須戴安全頭盔。參賽標識及規格
通常號碼布和號碼牌要用白色底板,黑色字樣。而且,字體、布底和車牌的大小,要符合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