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環境保護局
大連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 [2009] 45號),設立大連市環境保護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市環境政策、規劃、重大問題和運行機制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法律及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編製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市縣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地方重點流域、區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和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市環境保護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相關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地方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地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及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並擬訂地方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地方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垂直管理行政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組織內部審計;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制處(大連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等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有關聽證;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建議;組織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環境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負責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環境保護工作內容的編製,提出有關專項規劃的環境保護要求;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環保系統能力建設資金計劃;負責擬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引進外資的立項及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組織落實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擬訂和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督查、督辦和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落實國家、省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五)環境監測處。
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環境監測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環境狀況公報;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分析工作,並提出改善要求;規範管理社會環境監測資源。
(六)污染防治處。
組織編製水污染防治工作規劃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區域、流域、污染源的水污染治理,指導工業園區的環境管理;負責廢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清潔生產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自然生態保護處。
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地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參與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輻射安全管理處。
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中的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安全和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科技與環保產業處(國際合作處)。
組織實施環保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環境科技項目管理;參與指導、推動廢物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負責環保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與實施;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外事工作。
(十一)大氣環境管理處。
組織編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規劃與計劃;負責全市大氣環境質量功能區劃及達標管理工作;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組織、監督及考核;參與拆爐併網工作;組織重污染日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先導區履行大氣環境管理職能。
(十二)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地方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局長:張海冰
負責全面工作。
主管環境宣教中心,聯繫區市縣環保局工作,指導環境產業協會、環境學會、環保志願者協會工作。
副局長:吳國功
主管法制處、大氣環境管理處、土壤污染防治處、沙河口分局、花園口經濟區辦事處、生態工業園區辦事處。
副局長:曲曉新
主管人事處、機關黨委、環委會秘書處、行政審批辦公室、水污染防治處、中山分局、西崗分局、高等新型園區分局、長興島辦事處、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副局長:王浩
主管辦公室、計劃財務處、自然生態保護處、輻射安全管理處、環境監測處、綜合處、監察支隊、甘井子分局、大孤山半島分局、環境監測中心。
副巡視員:朱慶柏
主管遼寧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大連城山頭海濱地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機動車污染管理處工作。協助局長指導環境產業協會、環境學會、環保志願者協會工作。
總工程師:曲天橋
協助吳國功副局長工作,主管固體廢物管理處、環境監控和信息中心工作、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環境規劃院)。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作為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並負責全市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海洋專項環境公報的發布工作,負責向市環保局提供編製全市環境質量公報所必需的海洋環境資料。市海洋漁業局會同市環保局等部門制定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環保規劃。
(三)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職責分工。市環保局負責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市城建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
(四)市環保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及工勤編製數額,報市編委辦批准。
(五)垂直管理行政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華樂街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