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佳鶯
董潔經紀人
任佳鶯,董潔經紀人。2012年,明星夫妻董潔和潘粵明因為婚變事件大戰網路。
2012年10月20日,任佳鶯通過微博,以“董潔工作室團隊”的名義發布“聲明”。“聲明”中以第二人稱“你”特指潘粵明,聲稱他故意散布關於董潔的傳聞並橫加指責,找記者跟蹤董潔,“嗜賭”、“粗暴”、“欠債”等。
2012年12月,潘粵明針對此事對任佳鶯提出訴訟,要求其刪除微博及相關網站內容,朝陽法院表示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2年12月27日,董潔的經紀人任佳鶯表示,她還沒有收到潘粵明起訴的消息。
目錄
遭到起訴
董潔與潘粵明情變,任佳鶯發微博頂董潔
潘粵明表示,任佳鶯所發布“聲明”中的不實說法,令眾多知名網站紛紛轉載、評論。發布“聲明”的次日,眾多報紙媒體也以“潘粵明嗜賭致婚變”、“潘粵明三宗罪:嗜賭+粗暴+欠債”等內容予以報道,對他本人造成了惡劣影響。
潘粵明在訴狀中稱,“聲明”次日他即委託律師作出公開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務導報》中,仍對任佳鶯進行採訪,並以“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搶房、抹黑老婆……”作為標題整版報道。內容除了仍稱他“嗜賭成性”、“負債纍纍”外,還新添了“霸佔豪宅,不讓兒子進門”等誹謗內容。文章發表后,又引起各大網站和報紙的第二輪大範圍轉載、評論,致使他的名譽進一步受損。
當事人回應
2012年12月27日,董潔的經紀人任佳鶯表示,她還沒有收到潘粵明起訴的消息。“我不想關心,也不想知道。”任佳鶯說,關於二人的婚變,已經作出聲明,之後不管潘粵明再如何說如何做,她均不會再作任何回應。對於潘粵明的起訴,朝陽法院表示已正式受理此案。
法院審理判決
法院判決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潘粵明存在《董潔工作室聲明》中所說的內容,該內容已構成侮辱、誹謗。該聲明本身不能證明為任佳鶯所發。但任佳鶯應對轉發聲明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申江服務導報》的文章糅合了《董潔工作室聲明》對潘粵明的指責、任佳鶯在與該報記者的私信中提到的“搶房子”“連自己的兒子都不讓住進去”“極品男”等內容,以及網路關於董潔養家、兒子將由董潔撫養的傳聞。
法院認為,《董》文報道的內容主要來源於網路,未經查證核實,不具有真實性。且該文是對潘董私生活的報道,不涉及公共利益問題,侵犯了潘粵明的名譽權。
據此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任佳鶯刪除微博上的涉案內容,《申江服務導報》刊登澄清聲明,兩被告公開刊登賠禮道歉聲明,並賠償潘粵明公證費4000元、資料費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