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三年教育
學前三年教育
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是國務院為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緩解“入園難”問題而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各省(區、市)以縣為單位編製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2018年11月,教育部在山東濟南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35年將要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為幼兒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優質的學前教育。
各省(區、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一是明確了未來學前三年教育發展目標,逐年落實了建設任務;
二是圍繞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加強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等內容安排了一批工程項目,納入了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程予以保障;
三是圍繞幼兒園教職工編製標準、加強幼師培養培訓、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管理、提高保教質量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為更好地實施三年行動計劃,地方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或三年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完善了督促檢查和問責機制,健全了工作推進機制。為支持各地實施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0年起,國家啟動實施一系列重大項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發展農村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