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化學品

有毒化學品

通過其對生命過程的化學作用而能夠對人類或動物造成死亡、暫時失能或永久傷害的任何化學品。其中包括所有這類化學品,無論其來源或其生產方法如何,也無論其是否在設施中、彈藥中或其他地方生產出來。

爆炸事故的危害爆炸特點


(1)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在石化、化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大多是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可燃性物質從工藝裝置、設備管線、閥門等處泄漏出來,或者是空氣進入可燃氣體存在的設備管線內,遇到火源即可發生爆炸事故。
(2)粉塵爆炸。粉塵本身的理化性質(燃燒熱、氧化反應速度等)以及粉塵的顆粒大小、粉塵濃度都是粉塵爆炸的影響因素。水能抑制粉塵的懸浮性,因而降低了粉塵的爆炸性。
(3)蒸氣爆炸。處於過熱狀態的水、有機液體、液化氣體等,瞬間氣化而產生的爆炸現象,稱為蒸氣爆炸,又稱沸騰液體擴展為蒸氣爆炸。蒸氣爆炸不同於一般的爆炸,著火源不是蒸氣爆炸的必備條件,只要氣、液兩相的平衡遭到破壞就能引起蒸氣爆炸。

事故危害


爆炸通常伴隨發熱、發光、壓力上升、真空和電離等現象,具有很強的破壞作用。它與爆炸物的數量和性質、爆炸時的條件以及爆炸位置等因素有關。主要破壞形式有以下幾種:
(1)直接的破壞作用。機械設備、裝置、容器等爆炸后產生許多碎片,飛出後會在相當大的範圍內造成危害。一般碎片在100~500m內飛散。
(2)衝擊波的破壞作用。物質爆炸時,產生的高溫高壓氣體以極高的速度膨脹,像活塞一樣擠壓周圍空氣,把爆炸反應釋放出的部分能量傳遞給壓縮的空氣層,空氣受衝擊而發生擾動,使其壓力、密度等產生突變,這種擾動在空氣中傳播就稱為衝擊波。衝擊波的傳播速度極快,在傳播過程中,可以對周圍環境中的機械設備和建築物產生破壞作用和使人員傷亡。衝擊波還可以在它的作用區域內產生震蕩作用,使物體因震蕩而鬆散,甚至破壞。衝擊波的破壞作用主要是由其波陣面上的超壓引起的。在爆炸中心附近,空氣衝擊波波陣面上的超壓可達幾個甚至十幾個大氣壓,在如此高的壓力作用下,建築物被摧毀,機械設備、管道等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當衝擊波大面積作用於建築物時,波陣面超壓在20~30kPa內,就足以使大部分磚木結構建築物受到嚴重破壞。超壓在100kPa以上時,除堅固的鋼筋混凝土建築外,其餘部分將全部破壞。
(3)造成火災。爆炸發生后,爆炸氣體產物瞬間內擴散,對一般可燃物而言,不足以引起火災,而且衝擊波造成的爆炸風還有滅火作用。但爆炸時產生的高溫、高壓,建築物內遺留大量的熱或殘餘火苗,會把從破壞的設備內部不斷流出的可燃氣體、易燃或可燃液體的蒸氣點燃,也可能把其他易燃物點燃,引起火災。當盛裝易燃物的容器、管道發生爆炸時,爆炸拋出的易燃物有可能引起大面積火災,油罐、液化氣瓶爆破后最易發生這種情況。正在運行的燃燒設備或高溫的化工設備被破壞,其灼熱的碎片可能飛出,點燃附近的燃料或其他可燃物,引起火災。
(4)造成中毒和環境污染。在實際生產中,許多物質不僅可燃,而且有毒,發生爆炸事故時,會使大量有害物質外泄,造成人員中毒和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