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龍

臨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玉龍,臨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玉龍為臨汾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違紀通報


2011年8月,在臨汾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期間,時任該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的李玉龍主持召開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以用水企業出資購買、汾西水利管理局租賃使用的方式,變相為本單位違規購置帕薩特轎車四輛。2013年9月,在全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專項檢查工作和全省違規用車專項清退活動中,經該局現任黨委書記、局長楊代亮同意,對這四輛違規公車未按有關規定申報和清退,一直使用至今。
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李玉龍作為時任局黨委書記、局長,對本單位違規變相購置公務用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楊代亮作為現任局黨委書記、局長,未按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違規購置的公務用車予以清退,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該局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丁栓平,對本單位發生的違紀問題未予及早制止,負有監督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責任人員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四輛違規公車收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