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支機構

企業分支機構

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

辦事處、代表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概念區別


分公司和辦事處的區別: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於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匯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說,匯總納稅優於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於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作用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會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總機構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以及後來的補充規定國稅函[1998]718號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以資金結算網路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802號)的規定,設立辦事處一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該辦事處只是對貨物的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法人分支機構


法人分支機構就是說有獨立的資格,獨立承擔盈虧,獨立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在法律上認可其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資格,對於企業,主要是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如公司,公司的子公司。

非法人分支


非法人分支機構,就是說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盈虧,權責,最後不是自己承擔而是由其總機構承擔。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獨立資格,比如一個公司的分公司等。即由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

會計處理


多數分支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有獨立的會計記錄和報告系統。它們通常需要設置一套較為完整的賬簿,用來記錄其本身發生的經濟業務,單獨核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定期編製會計報表,向總部報告。但分支機構會計科目的名稱與編號、會計報表的內容和格式,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方針等,一般由總部事先規定。

注意事項


1、分支機構無註冊資本,需在註冊信息部分備註,如“目標公司是一家有限公司分公司,無註冊資本,其總公司為:****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機構中一般也叫做負責人。
3、分支機構無股東,對應的是總公司,在敘述業務的時候要準確描述。
4、分支機構也屬於非獨立法人,是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也一般不會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部門,但也有例外。

營業執照


現在已經沒有辦事處,經銷處等說法了,都統一為分公司。辦理這種營業執照需要:
a、總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b、總公司股東會決議。
c、總公司章程。
d、負責人身份證明。
e、租賃協議。
f、對方產權證明。
辦理營業執照時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

分辨方法


一個企業是否為分支機構可以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還可以從公司名稱看得出來。一般來說,分支機構名稱多為XXXXXX公司XX分公司。還有稅務登記證副本還有營業執照副本的第二頁好象有隸屬的總機構的名稱。總公司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只能是負責人。

有關問題


分支機構年末要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分支機構單獨核算的,一般來說是需要單獨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