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起飛
經濟起飛
徠經濟起飛是指一國的經濟發展突破停滯狀態,出現持續、穩定的高速增長的現象。日本、新加坡、巴西等國家和地區都曾先後出現過。1951年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在 《經濟成長的過程》一書中,認為“經濟起飛”是國家經濟成長過程的一個階段,指出該階段需具備的條件是:妨礙經濟不斷成長的傳統阻力已被克服,國民收入的10%以上用於投資;建立和發展一種或多種主導部門,以帶動其他部門的發展;進行制度上的改革,建立一個可以推動經濟增長的有效的經濟結構。
他借喻於飛機突破停止狀態騰空起飛,表示一國經濟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化。羅斯托認為,起飛階段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第一次突變。一國經濟要能起飛,必須具備3個相互有關的條件:
①提高生產性投資率,使積累占國民收入的10%以上。
②建立和發展一種或多種重要的製造業部門即主導部門。
③進行制度上的變革,迅速出現一種政治、社會和制度結構推動現代部門的擴張。3個條件互相聯繫,缺一不可。
羅斯托認為: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起飛中遇到的困難是人口增長率過快和國內政治動蕩而引起人才、資金外流,因此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防徠止早熟消費。即防止在經濟尚未成熟之前就實行“高額群眾消費階段”的消費方式。
②必須重視“基礎結構”(港口、交通線、動力、倉庫等)建設。
③控制人口出生。
④發展有換取外匯能力的部門。
⑤推廣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解決“隱蔽失業”。
⑥防止人才和資金外流。
⑦吸收外資,動員國內閑置資金。
⑧因為缺乏一個有力量的本國私人企業家階級,所以國家應起較大作用,在某些私人不願投資或無力投資的領域,由國家代行私人企業家的職能。“起飛”理論在西方經濟學中曾產生過廣泛影響,在發展中國家仍有一定影響。它關於發展中國家工業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具體政策、措施有一定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