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診斷是指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開出處方,提出改進措施的諮詢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興技術。按其對象可分為團體診斷和個人診斷兩種。具體步驟和方法:(1)團體或個人向主管教育領導機關或診斷部門提出診斷要求。(2)接受診斷申請的有關部門需建立診斷組織,了解和熟悉有關文獻和資料,以及對各項工作的標準要求,擬定診斷提綱,統一評價標準。
(3)採取多種方法進行現場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召開討論會,分析該教育組織或個人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形成過程。(4)進行全面或專題性診斷。(5)提出診斷報告,包括解決問題的辦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