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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加良

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劉加良,男,1981年生,山東日照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博士后,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民事訴訟法學、糾紛解決學研究。

教育背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1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5)
山東師範大學法學學士(2003)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青島仲裁委、威海仲裁委、聊城仲裁委、日照仲裁委仲裁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大學檢察理論研究中心研究員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糾紛解決學

代表性成果


(一)CSSCI期刊論文
22.《司法確認程序的顯著優勢與未來前景》,《東方法學》2018年第5期。
21.《司法確認程序的功能詮釋》,《政法論叢》2018年第4期。
20.《非訴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實踐誤區及其矯正》,《政治與法律》2018年第6期。
19.《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研究》,《政治與法律》2017年第5期。
18.《解釋論視野中的司法確認案件管轄》,《政治與法律》2016年第6期。
17.《司法確認程序何以生成的制度史分析》,《法制與社會發展》2016年第1期。
16.《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之爭與理性應對》,《法學論壇》2014年第4期。
15.《委託調解的制度要素》,《法律科學》(CSSCI)2014年第4期。
14.《解釋論視野中的民事督促起訴》,《法學評論》2013年第4期。
13.《論人民調解制度的實效化》,《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12.《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審級控制》,《當代法學》2012年第5期。
11.《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實踐模式及其啟示》,《政治與法律》2012年第6期。
10.《論委託調解的功能》,《中外法學》2011年第5期。該文獲省部級主要領導批示,被《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2年第3期全文轉載。
9.《委託調解原論》,《河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
8.《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的根據、原則與限度》,《法律科學》2011年第3期。該文被《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1年第11期全文轉載。
7.《民事訴訟調解模式研究》,《法學家》2011年第2期。
6.《人民陪審團制:在能度與限度之間》,《政治與法律》2011年第3期。
5.《民事抗訴案件數量下降的原因考》,《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4期。
4.《論列席監督的正當化轉向》,《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6期。
3.《論仲裁保全程序中的訴訟謙抑》,《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1期。
2.《論民事執行權威的強化》,《南京師大學報》2008年第3期。
1.《訴前責令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制度化及其未來走向》,《電子知識產權》2007年第11期。
(二)著作
4.《啄木法樹:一名青年法律學人的歷煉與體悟》,知識產權出版社2015年7月版,獨著。 《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6月27日和《民主與法制時報》2017年8月31日均發表針對該書的長篇幅書評。
3.《當下中國糾紛解決的基本立場》,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獨著。 《檢察日報》2015年3月26日和《法制日報》2015年6月3日均發表針對該著作的長篇幅書評。
2.《仲裁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合著。
1.《民事訴訟法全面修改專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合著。

代表性項目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各一項。

榮譽與獎勵


7.全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優秀教師(2016)
6.山東大學2012年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比賽一等獎(2012)
5.山東大學第六屆教學能手(2012)
4.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檢察理論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2018)
3.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2015)
2.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度檢察理論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2014)
1.第一屆陳光中訴訟法學優秀博士論文獎(2012)

司考培訓經歷


2003年以18天的複習時間一次性通過司法考試。現為司法考試培訓界極少數民訴法名師之一,2008年至2013年的授課時間和學員評分均名列業內名師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