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運貨物
通運貨物
通運貨物是指從境外起運,不通過我國境內陸路運輸,運進境後由原運輸工具載運出境的貨物。
通運貨物包括兩層含義:
(1)運輸工具在到達中國第一個口岸辦理聯檢手續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應向海關申報的《船舶進口報告書》或《進口載貨清單》上註明有無通運貨物如有通運貨物需要在船舶裝卸貨物時需要倒裝,船方則應向海關申請,並在海關監管下通行。
(2)由於國際貨物運輸的原因,運輸工具需中途靠港或降落,其裝載的未到達目的國的貨物並不卸下,在運輸工具完成靠、降作業后出境繼續運輸。海關對此類通運貨物的管理主要是防止通運貨物與其他貨物的混卸、誤卸,監管其繼續運往境外。
通運貨物自進境起至出境止,屬於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從運輸工具上卸下;運輸工具因裝卸其他貨物需要倒裝卸下通運貨物時,應向海關申請,在海關監管下進行,並如數裝回原運輸工具。
通運貨物的報關程序如下:
(1)運輸工具進境時,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應憑註明通運貨物名稱和數量的“船舶進口報告書”或國際民航機使用的“進口載貨艙單”向進境地海關申報。
(2)進境地海關在接受申報后,在運輸工具抵、離境是對申報的貨物予以核查,並監管貨物實際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