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令

社會規則

多年來,出於環境、安全等因素,中國共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長沙、蘇州等282個城市禁放煙花爆竹。

背景介紹


“小時候過春節一聽到鞭炮響,大家就去聽響,還爭著搶,感覺這才是過年,才有年味。”在德國讀書探親回鄭州的熊錚錚特別留戀過去。她說,德國每逢元旦當地政府都會有組織地燃放煙花爆竹。德國的花炮很多還是中國產的。
“燃放煙花爆竹表面上很簡單,其實內涵很豐富。它是千餘年來中華民族慶賀新年的傳統,反映的是一個民族積極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具體體現。”中國民俗學會副理事長張振犁說。
“禁放令”自出台之日起就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指責,有學者認為“春節禁煙花如同聖誕節沒有聖誕樹”。一些市民乾脆就違反禁令偷偷燃放煙花爆竹,與執法人員玩起“捉迷藏”,禁放鞭炮的城市進入了一個禁放僵局。可見的事實是,每年中國都出動大量人力禁放,遺憾的是,每年春節,鞭炮聲仍此起彼伏,造成“執行部門禁又禁不住,不禁又違法”的尷尬局面,除夕晚上,北京一些郊區的鞭炮聲一直響到快天亮。

討論建議


近年來,保留春節燃放煙花爆竹以增加節日氣氛的呼聲越來越高,有專家建言:單純地“禁”或單純地“放”,都行不通,政府應該加強引導和管理,規範燃放煙花爆竹,把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點,而不是一禁了事,解決之道在於在“禁”與“放”之間找到一個結合點———有組織限放。
河南大學民俗與文化研究所所長高有鵬建議:“單純地‘禁放’,勢必造成節日文化符號的單調,進而危及傳統文化的延續。政府應選擇為多數民眾所接受的、社會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在特定時間內有組織地燃放煙花爆竹,強化民俗的正面功能。”
“執行了這麼多年的禁放規定,把警察放在了‘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對原有的民俗,我們既沒有加以正確引導,又沒有進一步改進管理措施,把政府放在了與百姓的對立面上,導致群眾與政府‘捉迷藏’,損害和扭曲了法律的功能。”朱小光律師分析說。
目前,哈爾濱、成都、杭州、濟南等城市市區內禁放煙花爆竹的政策有所鬆動,由原來的全面禁止調整為指定地點、指定時間的限制燃放。現全國已有106個城市在實施禁放后重新有限開禁。
張振犁指出,“禁放”的話題讓我們認識到:立法者在制定規則時,除考慮別的因素外,還要認真對待傳統文化。如果法律規則和傳統文化衝突過於強烈,不僅規則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影響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閆正斌2015年2月6日表示,據現在掌握,全國禁放煙花城市138個,其中省會城市5個,地級市30個,縣級市103個。各級公安機關積極會同安監、質檢、工商部門全面排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包括零售網點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防止非法產品、超標偽劣產品流入市場,危害燃放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