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奴制度

黑奴制度

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創建之初,急需大批勞力,歐洲殖民者便從非洲拐騙、劫掠黑人到新大陸作為奴隸役使。1619年荷蘭人首先把20名黑奴運到弗吉尼亞的詹姆斯城,賣給英國殖民者。最初,黑人數量較少,到17世紀中葉不過 300人,其法律身分也不確定。

概述


17世紀下半葉,各殖民地先後制定法律,確定了黑人的奴隸身分。黑奴制度繼承了古代奴隸制的野蠻傳統。黑人是會說話的工具,是主人活的財產。1709年,紐約華爾街出現了大規模拍賣黑奴的市場。北美獨立戰爭前夕,黑奴總數已近50萬,約佔各殖民地人口的 1/7。在英屬北美13個殖民地都有黑奴,但主要集中在南部種植園,生產棉花、煙草、稻米和靛青,供應世界市場需要。黑奴的勞動奠定了南部經濟生活的基礎,是美國資本原始積累的源泉之一。同時殘酷的奴隸貿易也使北部新英格蘭的航海業和商業等部門得到發展。

鬥爭


在奴隸制度下,黑人受到極為殘酷的剝削和壓迫,繁重的勞動,非人的生活待遇,監工的摧殘和虐待,使一個健壯的黑人只消在種植園裡勞動6、7年,就耗盡了體力,成為殘廢,很快死去。黑人奴隸,不斷奮起反抗,獨立戰爭以前,單是有文字記載的起義至少有50次以上,黑人的鬥爭給美國黑奴制度以沉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