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書
志書
志書:以地區為主,綜合記錄該地自然和社會方面有關歷史與現狀的著作,又稱地誌或地方志。
1.綜合全國情況的 總志和 一統志;
2. 地區性方誌,如省志、州志、縣誌、廳志、鄉土志等;
3. 專志,指山水禪林、寺廟、書院、遊覽勝跡、人物、風土方面的志書。
方誌,起源較早。以前,國家有三級修志的要求,但現在北京等地已新增鎮、村兩級修志,目前為第二輪。
《周禮·春官》有“外史 掌四方之志”的說法。
到了西漢和魏晉時期,方誌一詞已屢見不鮮。在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方誌尚處於形成階段。當時,無論是體例內容,方誌皆屬地理書,其稱謂亦多為地誌、地記。其內容主要記敘地區的方域境界、山川物產、風俗民情。
現存的第一部具有比較完整內容的方誌書《越絕書》(相傳為東漢袁康所撰),就出現在這個時期。隋唐兩朝,圖經盛行,以志、記為名的方誌書也發展起來。所謂圖經,開始多以圖為主,表示疆域、山川、土地,經是圖的說明,是圖的附屬物。隋唐時期,圖經已以經為主,圖反成為輔了,更加接近於後來所說的方誌的性質。宋代,以記地為主的方誌成為史學的一個分支。至此方誌書始體例初備,自成一體。
明代的方誌比較前朝又有發展,數量和種類都有增加。全國有一統志,各省普遍修總志或通志,省以下的府州縣亦各多次修志。此外還出現了邊關志,以及村鎮志等等。對於志書的性質,明代明確提出屬於史的範疇。清代是地方志的全盛時期,不但種類全、數量多,在體例和內容方面也更加充實完備。
清代朝廷多次下詔促令各省修志,修山水寺廟以及園林勝跡的專志也很多,還修關津志、鹽井志、鄉村鎮里場坊市裡等志。清末又新出現鄉土志。
與清代相比,民國時期方誌的編纂,規模要小得多,體例多數亦沿襲舊志,不過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內容,如注意記載農工商業的生產情況和人們的生活面貌,還增加了各種統計圖表等等。
中國的方誌,反映地方特點,志書按時修訂,包括內容廣泛,具有較大的可靠性和真實性。保留至今的志書(不包括山水祠廟等專志),約8500多種,其中清代最多,共6000多種,10萬餘卷。方誌書除分藏國內各圖書館外,在國外也有不少,亦有散存於私家的。
20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方誌編纂工作由隸屬於國務院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領導,到1995年,全國新出版的地方志已達5000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