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正人員

歸正人員

歸正人員即“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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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03年《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率先將沿用了幾十年的“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改稱為“歸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