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

證明教育行業從業教師資格的文件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后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共分8個類別,非師範高校畢業生也可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015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正式實施,打破教師終身制且五年一審,改革后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本科能報考。成考,自考,網路教育學歷,需要畢業才能報考,改革后將不再分師範生和非師範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歷史沿革


教師資格制度是一種國家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最早的教師資格制度發軔於1782年的美國佛蒙特州,後來西方主要國家也陸續確立教師資格制度。上個世紀中葉,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教師專業化浪潮。

證書分類


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二)小學教師資格證;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
(八)成人/大學教育的教師資格證,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報考條件


通用條件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申請者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免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申請學歷為師範專業畢業人員如能提供3個月或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學歷條件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本科教師)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專科教師)及以上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報考材料


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考試科目


筆試考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中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中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職文化課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職專業課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
中職實習指導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

報考流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二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
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五個層級,其中幼兒園、小學、中職這三個學段考兩門(科目一:《綜合素質》;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這三個學段不涉及專業知識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門專業知識。根據規定,只有筆試和面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單科成績是保留兩年的。

全國統考

網上填報
1.註冊個人基本信息
考生註冊須填寫真實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已註冊的考生填寫密碼進行登陸,未註冊的考生點擊【註冊】進行註冊。新註冊時,要求考生填寫本人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登錄密碼、電子郵箱等聯絡信息。
2.誠信考試承諾
新註冊的考生用戶必須先閱讀考試承諾,先同意承諾的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3.閱讀報考須知
4.填報個人信息
填報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姓名、證件號碼、性別、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戶籍所在地、報考類別、學習形式、是否師範生、學校名稱、是否大學在讀、院系班級、最高學歷、最高學位、電子郵箱、手機等信息。
5.上傳個人照片
考生上傳的照片將列印在考生准考證和考場簽到表上,並將在本網站保存以供使用成績的高校核查。如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將無法通過資質初審。因此,建議考生到專業照相館拍攝下述規格、尺寸的電子照片,以免由於照片問題,為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電子版照片要求:
(1)本人近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不允許帶帽子、頭巾、髮帶、墨鏡;
(2)照片格式大小:格式為jpg/jpeg,不大於200K;
(3)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為佳;
(4)此照片將用於准考證、成績報告單、以及通過考試和審核后獲得的資格證書。
備註:建議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圖畫,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將照片進行剪裁壓縮。
注意:上傳照片的格式必須為jpg/jpeg,不大於200K。
最後進入照片裁剪,用滑鼠在原圖上拖拽劃出剪切範圍,顯示剪切后的實際圖片。
列印准考證
列印准考證,系統會根據考生報名信息生成准考證。根據提示下載pdf准考證文件。下載后,仔細核對個人信息,並直接列印成准考證。2015上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准考證列印時間是3月9日-3月15日。
參加考試
注意:(有些地方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
1.非師範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加試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所以你準備複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
2.教師資格證的考試屬於地方考試,但可全國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認。
3.教師資格證只是從業證書,只要你能通過2(4)門理論考試,並且取得普通話合格證書,然後申請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個試講,通過後,還要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專業資格證書。
答題技巧
選擇題
選擇題分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屬於客觀性試題,是試卷中的必考題型,具有概念性科學性、靈活性等特點。考查的內容往往是識記性質的。要求考生從4個答案中選擇正確的選項,這類試題一般知識覆蓋面廣、迷惑性強,表面看似容易,但若不注意審題,特別容易失分。這部分試題比較簡單,在考試的過程中不應花費大量的時間,但是選擇題所佔分數較高,是考生得分的關鍵,不能在這部分失分過多。選擇題的答題方式有直接填寫和機讀卡填寫兩種,由考試省市決定。
填空題
填空題也是識記性質的,主要考查考生記憶知識的牢固程度。填空題要求所填入的內容一定要準確、簡練。在這一部分考生沒有選項可選,沒有矇混過關的可能,考生不僅要知道答案是什麼,還要能準確地寫出來,錯字、別字不能得分。考生一定要仔細檢查,不要做無用功。遇到不會做的題目,不要花費太多時間,畢竟這一題目所佔的分數不多,可以把剩下的時間集中到大題上去。
判斷說明題
所謂判斷說明題,不僅僅只是做出對錯的判斷,無論對與錯,都要給出相應的解釋說明,通過概念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切記對的也一定要做出說明解釋。
簡答題
這種題目一般來說不應答得過長,只要把主要知識點寫上,稍作展開即可,但該注意的是,知識點一定要回答全面,因為這種題型一般是按照知識點來計分的,這就要求考生對某個問題大概包含幾個知識點做到心中有數。另外,答題時一定要注意條理清楚、字跡工整,最好用序號標明,使閱卷老師一目了然。做此類題的時候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能無限制地拖延,畢竟後面還有更大分值的論述題。對自己暫時回憶不起來的內容可先跳過去,等論述題答完之後再返回來作答。
論述題
論述題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類題目比較靈活,不局限於書本知識,也沒有標準答案。答題時不僅要思路清晰,而且要全面展開,先把理論講清楚,再聯繫實際作相應的陳述。考生在答這類題的時候一定要有理有據,抓住關鍵的知識點展開論述,抓住了知識點去也就抓住了得分點。同樣,此題也可用序號標明知識點,並要注意把核心句子放在段首。如果題目要求聯繫實際,一定要結合本人或學校的工作實踐經驗,把它們作為闡述觀點的材料,觀點和材料要統一,語言要精練。
答題的順序依個人習慣而定,只要能保證在120分鐘內答完全部試題即可。如果遇到不太熟悉的題目,一定要冷靜思考。即使有不會的題目也要作答,而且要藉此顯示自己的知識面和知識積累程度,無論如何,不能出現漏題現象。
面試技巧
一般面試時間約10分鐘。面試分為說課和考官提問兩部分。面試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面試要求:不攜帶任何資料,即問即答,談話式交流。儀錶端莊,服飾得體,行為大方,氣質文雅,師德良好。使用普通話,語言清晰、流暢、準確、完整,有感染力。解答針對擬教學科以及教育學、心理學、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有關問題。
講課給10分鐘時間準備,然後把這段話以講課的形式也就是給學生上課的形式講出來講之前回答兩個問題,講之後回答兩個問題,主要強調情景教學關於考官的提問,可能會涉及說課內容,但主要是關於教育教學發展動態、政治思想理論或者關於考生個人的,比如為什麼想當老師等等。總的來說,提問不是重點,說課才是重點,提問只要如實回答,一般不會有太大問題。

政策依據


教師資格條例
(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 分類與適用
教師資格證範本
教師資格證範本
第四條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 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 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準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製、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 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該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係,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範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湖北省實行改革,將教育學心理學改為綜合素質與知識能力等。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七條 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 罰則
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 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書代碼


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全國統一的編號方法。編號共17位,含義為:
證書編號的前四位為年度代碼,為認定教師資格年度編號;
第五、六位為省級行政區代碼,代表發證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採用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標準;
第七、八、九位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代碼,代碼數字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位是教師資格類型代碼(1代表幼兒園教師資格、2代表小學教師資格、3代表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代表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代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代表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十一位是性別代碼,“0”代表持證人為男性、“1”代表持證人為女性(2009年以後頒發的教師資格證第十一位性別代碼為“1”代表持證人為男性,“2”代表持證人為女性);
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號代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本年度內發放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按辦理的時間順序不間斷遞增統一編號。

資格認定


申請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資格認定時間。
考試課程及時間非師範畢業生(包括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考試課程按所報類別分為:
高級教師開考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
中學(含中等職校)教師開考教育學和中等教育心理學;
小學教師開考教育學和小學教育心理學;
幼兒教師開考幼兒教育學和幼兒心理及衛生學。每年開考一次。
以認定該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該校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條件

凡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均可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有效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學歷:具體要求是: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及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以及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人工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高中畢業。
取得碩士以及以上學位(無研究生畢業學歷)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本科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專科(含“三溝通”、“五年制”專科)畢業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可作為合格學歷。
經國家有關認定國外學位(學歷)的機構認可的,在國外取得的相應學歷,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在校生僅限畢業年級生報考,報考時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申請資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全部在網上填寫並列印出來)。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戶籍原件、複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張。
已經有包括浙江、上海等在內的四個省份進行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生源在本省的學生報名的時候需要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以及學生證,還有是學校教務處的在校證明,注意是學校的章,學院的是沒有用的。在外省的還要帶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
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
①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②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③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託,可以認定該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該校提出認定申請。

得到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可通過網上查詢或者電話詢問。

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后,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認定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地(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其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據省教育廳有關部門介紹,為方便高校畢業生擇業需求,擬定在高校學生畢業在讀期間或離校前,完成自願從事教師職業的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工作。

素質和能力考察

除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舉辦的面試和試講,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審核付費

報名成功后,請及時到指定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繳費確認。

體檢要求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反覆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註:經一年以上系統治療、未達治癒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藥依賴並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衝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症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根據京教人[2010]14號文件,刪除此條)
5.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6.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7.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8.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9.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10.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11.步態跛行,著裝后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12.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13.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14.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覆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併症。
15.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併併發症(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16.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17.未納入體格檢查標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領取證書

申請人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並由個人保管。
獲得普通話等級測試相應的證書和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即可。
若《教育學》《心理學》兩科在學歷學習過程中修過,且獲得合格成績,則可不考;或者參加相應的自考。這類考試申報時間的公布距離申報時間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與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電話聯繫。

有效期限


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
2014年教育部宣布,中小學生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試點範圍將擴大。試點區內,教師資格考試有效期為三年,教師資格證須每五年註冊一次。按照規劃,2015年,中國將全面推行教師資格全國統考,提高教師入職門檻,並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實行定期(五年)註冊制度。

體制改革


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辦法規定,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制定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組織筆試和面試試題,並建立試題庫。“考試將按照高考的要求來組織。”
教育部2014年8月6日,頒布《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每5年註冊一次,註冊條件以師德表現、年度考核和培訓情況為主要依據。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進行國家統考試點。
2019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聯合下發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職業前景


2011年9月10日是我國第21個教師節,據智聯招聘日前的一項調查顯示,教師這一職業在求職者心中佔有相當重的分量。就“如果同時有做教師和企業職員的機會,你會如何選擇”這一問題,52.6%的被調查者選擇到學校做教師。
而據智聯招聘320萬簡歷庫中的數據顯示,一般城市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在大中城市則在2000元左右,加上課時費和過節500-1000元左右的獎金,按升學率和區排名成績的浮動獎金,教師的收入和福利與其他各行業比較並不低。同時,在職場競爭白熱化的今天,相對穩定的職業前景和受人尊敬的職業形象令教師這一職業魅力倍增。在關於教師社會地位的調查中,地位和收入緊密掛鉤,中等職業教育教師得票只有2.0%;幼兒園教師是2.6%;小學教師2.9%;中學教師9.4%;培訓機構教師10.9%;最高的是大學教師,有53.7%。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們往往對教師職業存在誤解,以為教師工作量僅限於每周要上的幾節課工作特別輕鬆。教師的主要負擔有以下幾項:
(1)備課。所花費時間平均為上課節數的四倍,新入行教師可能要高達十倍。
(2)迎接各種評比、考核和檢查。工作量無法估計。完全無報酬的情況下,晚上回家加班、留單位加班、暑假的周末加班,國慶節只一天假,是極普通的事,多數教師對此深惡痛絕。
(3)所謂的科研。為了職稱,教師通常都要發論文,編教材,搞項目和課題,有些帶經費,有些自掏腰包。對於普通學校的教師,發論文通常是極虧錢的事情,發一篇核心期刊論文教師有可能要賠進去1000多元。高校教師科研所花費時間估計與上課節數相當。
(4)勤雜事務和學校活動。花費時間約相當於上課節數的一半。
正因教師工作辛苦,收入微薄,所以我國才有所謂的“教師節”,以安慰教師群體。
當然,隨著國家科教興國戰略的進一步實施,教師的工資和待遇將被逐步納入國家工作人員統一管理,這意味著教師的工資將得到很大提高,實現與國家公務員收入差距之間的不斷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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