滔天之罪

滔天之罪

徠滔天之罪 彌天大罪 形容罪惡極大

正文


徠滔天之罪
近 彌天大罪

【出自】


宋·蘇軾《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稍正滔天之罪,永為垂世之規。”

【解釋】


形容罪惡極大

【用法】


偏正式;作賓語;比喻罪惡極大

【例子】


明·羅貫中《風雲會》第四折:“內貪淫慾,~,理合法更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