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綜合性的書面文件,發布時間是2003年7月11日。其內容包括向諮詢者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
律師以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法律詢問,應當注意為諮詢者提出的法律問題作出準確、肯定、有法律依據的回答,為諮詢者的決策提供具體、明確、可靠的參考意見。
國資委2003年7月11日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有關問題 中,明確要求:“今後,各中央企業向我委報送涉及企業改制、改組、重大投融資方案,以及要求我委出面協調有關法律問題的報告和請示,應經過本企業法律顧問專門論證,並書面提出法律建議和意見”。
有關法律文書格式樣本中尚未頒布法律意見書的寫作格式。法律意見書是改革開放后出現的一個新的文種。就當前各地的使用情況看,基本形成了如下一種寫作模式。
1.標題
在文書頂端居中標明“法律意見書”字樣。
2.致送單位(或人)的稱謂
在標題的下一行頂格寫明接受文書的單位名稱或人的名稱。如:“××有限責任公司”“尊敬的××國××××先生(女士)”“××董事長”等。
3.說明解答內容的緣起和依據
要求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麼內容,即就提出的什麼問題予以答覆,這是法律意見書的開頭部分。
這部分是法律意見書的主體部分。正文通過法律、法規來詳細解答詢問人所提出的問題。一般而言,這一部分需要進行嚴密的論證,科學的分析,從而給詢問人一個圓滿的答案。正文的內容既可單列一項,就問做答,也可以分為若干個問題,用分題標號形式一一作答,具體如何寫,要根據詢問人所提問題的多少來決定。
正文寫完之後,一般應另起一段,用幾句話對所述問題進行總結,加以概括,起到歸納全文的作用。最後在文末右下角寫出律師的工作單位、職務及姓名,並註明製作日期。
法律意見書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列出附件名稱,並編好順序。
一般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也可是企業法律顧問個人署名;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時,其負責人應簽名,以示負責、署名之下是送呈時間。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調查工作,即針對提出的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參閱有關文件、規定、批件,到實際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查詢等。
答覆要準確,法律依據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前,必須做好先期準備工作,尋找出有關適用的法律依據,對問題經過梳理、分析、比較對照,從中歸結出正確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實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達內容的邏輯結構。一般來說,重要的關鍵性的問題應放到前頭說明,次要問題可放到後面去寫,有主有次,重點突出,使人讀後一下就把握了重點,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還要注意分論點與論據、分論點與總論點之間的密切聯繫,使其證明的層次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的鏈形結構,從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說明的問題。
法律意見書的製作,既要符合我國的法律,又要照顧國際上通行的習慣做法。法律意見書作用的大小,取決於它的內容及質量,由此必須對其反覆研究,在高質量上狠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