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體制
新經濟體制
新經濟體制,它是柯西金於1965年首次提出。同年10月,蘇聯政府決定推行新經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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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體制即蘇聯在工業企業中實行的以利潤為核心的管理制度。
全稱“計劃工作和經濟刺激的新體制”。它是柯西金於1965年在蘇共中央九月全會上所作的《關於改進工業管理、完善計劃工作和加強工業生產的經濟刺激》的報告中首次提出。同年10月,蘇聯政府批准了《社會主義國營生產企業條例》,正式決定推行新經濟體制。經過了一段時期的試點工作,到1970年,工業企業基本上都完成了向新經濟體制的過渡。新經濟體制的主要內容是:在集中領導和按部門管理的基礎上,擴大企業在經營和生產上的自主權;採取經濟與行政相結合的方法管理經濟,並逐步過渡到以經濟方法管理經濟,加強經濟槓桿和物質刺激的作用;依照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完全經濟核算制”、“生產基金付費制”和“鼓勵基金”制度,以發展生產,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運用價格、利潤、獎金、貸款等手段加強對生產的經濟刺激;提高國家經濟計劃工作者的科學水平;立“新獎勵制度”和“經濟刺激基金制度”,激發全體勞動者對生產成果的關心。新經濟體制是蘇聯共產黨所推行的一次經濟體制的改革,它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調動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益於蘇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
新經濟體制使蘇聯經濟發展在短期內較為穩定,經濟實力有所增加,人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改革沒有觸及所有制問題,只在管理上下功夫,改革是在不改變國家集中統一計劃前提下進,使蘇聯經濟70年代增長速度慢,80年代停滯不前,農業減產一度混亂,使改革未能取得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