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

建築企業

建築企業是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從事建築商品生產和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體地講,建築企業是指從事鐵路、公路、隧道、橋樑、堤壩、電站、碼頭、機場、運動場、房屋(如廠房、劇院、旅館、醫院、商店、學校和住宅等)等土木工程建築活動,從事電力、通信線路、石油、燃氣、給水、排水、供熱等管道系統和各類機械設備、裝置的安裝活動,從事對建築物內、外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和安裝活動的企業。

任務


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建築企業的任務就是在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和增進效益的基礎上,全面完成承擔的建設任務,並為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改善人民生活條件作出貢獻。具體來講,其任務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建築企業應滿足社會生產、生活對建築產品的需要,包括社會需求者即用戶的新建、擴建、改建或維修的需要,以及社會的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需要。
(2)建築企業應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保證盈利,具體表現為:為國家提供積累,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多的經濟收益,並為生產者即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收益。
建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這兩方面的任務都不能忽視,它們不可分割。

作用


建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肩負著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新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工程的施工任務,為不斷完善我國的國民經濟體系、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條件做貢獻。
(2)為社會創造比較永久性的文明和財富,提供相當的國民收入。
(3)為國家提供稅利,是為國家賺錢的一支重要力量。
(4)建築企業大多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能容納大量勞動力,是重要的勞動就業場所。
(5)能消耗大量的物資。對建築材料生產、機器製造、交通運輸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6)能進入國際建築市場。進行工程承包或提供勞務而賺取外匯。

分類


1.按企業規模分類
按企業規模的不同,建築企業可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建築企業。
2.按專業類別不同分類
按專業類別的不同,建築企業可分為:
(1)對象專業化企業,如冶金、電力、化工、鐵路、石油等建築企業。
(2)建築製品和構配件生產專業化企業,如混凝土預製廠、金屬結構廠、構件預製廠、木材加工廠等。
(3)輔助、服務生產專業化企業,如建築材料公司、運輸和機修廠、機械租賃公司等。
(4)施工工藝專業化企業,如油漆、粉刷裝修、水電安裝、屋面防水、混凝土攪拌、升板、滑模等企業。
3.按經營範圍不同分類
按經營範圍不同,建築企業可分為綜合性企業、專業性企業和勞務性企業。
4.按資質條件分類
企業資質是指企業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和技術裝備等。為了發展工程總包與分包新的行業管理體制,原建設部於2007年頒布了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類型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三類。

責任


(1)完成指令性計劃,履行依法訂立的合同。
(2)保障固定資產的正常維修、改進和更新,確保企業財產的保值、增值。
(3)遵守國家關於財務、勞動工資和物價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勞動工資和物價等部1]的監督。
(4)保證工程(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對用戶和消費者負責。
(5)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約資源、能源和原材料,降低成本。
(6)加強保衛工作,維護生產經營秩序,保護公共財產。
(7)貫徹安全生產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8)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9)支持和獎勵職工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開展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

利益


建築企業的利益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後留利歸企業進行支配,多創多留。
(2)分配中多勞多得,激勵職工的積極性。
(3)對生產經營效果好的企業。在投資、貸款以及自籌資金中採取扶植政策,使之在擴大生產中多創利益。
(4)多創利,福利多,如建住宅與文化設施。
(5)多創利,智力投資多,按企業需要與職工的貢獻,在企業內外,以至國外,對職工進行培訓。
(6)對優秀企業,予以獎勵、晉陞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