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審批

對需要管理監督的項目進行審批的制度

立項審批是政府有關部門對需要管理監督的項目進行審批的制度,也是一種程序。

基本內容


開發項目立項,是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的批准文件。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流程


申報資料

①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②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③土地使用權證明。④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諮詢單位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⑤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資質證明).⑥項目地形圖。⑦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申辦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后,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后,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複。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

辦結時限

:在收到申報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複可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