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邵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邵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是邵陽市市區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行一級執法主體,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本市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主體,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4〕224號批複規定,結合邵陽市實際情況,具體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律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市區未經環保部門許可經營、作業產生超標噪音的行政處罰權:在城區向水體傾倒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在城市人口集中區因焚燒、運輸和經營餐飲等行為而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煙塵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以及對影響市容的破損、殘缺廣告的所有者或經營者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當路擺攤設點、堆物及佔道作業等侵佔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區內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區違法違規養犬、算命等影響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市政府加強對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統一規劃、協調和督促檢查、考核考評以及行政複議工作。
(二)負責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檢查考核;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管理;負責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協調、實施和維護管理。
(三)負責城市道路佔用挖掘、渣土、戶外廣告場地、城區燈化美化及城市廣場、遊園等公共場地的管理。
(四)負責市城市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以及專項資金的計劃、編製和管理。
(五)負責市城市管理系統幹部人事、組織建設、機構編製、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六)負責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餐廚垃圾處置、大型垃圾中轉站、城區建築垃圾和固體廢棄處置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市城區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
(八)負責市城區公共自行車系統和摩托車停靠點的建設、營運和管理。
(十)負責對各縣(市)城鎮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
(十一)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它職責、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