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

紀檢監察

紀檢監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

定義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它是黨的一屆委員會,不是黨委部門,其規格高於黨委部門(即宣傳部、統戰部、組織部、政法委等),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監察是政府部門,是專司監督檢查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職人員的機關。各級監察機關(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1993年紀委和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
紀檢監察機關工作團隊精神理念口號
“反腐倡廉促發展,改革創新當先鋒”
“黨性強、品行端、業務精、作風正”

方針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

辦案程序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詢問筆錄複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複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錶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籤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