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保險
附加保險
一般來說,附加險的存在是以主險存在為前提的,不能脫離主險,形成一個比較全面的險種。但也有部分公司的險種既可以作為附加險購買,也可以作為主險單獨投保。附加險是相對於主險而言的,顧名思義是指附加在主險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單獨投保,要購買附加險必須先購買主險。
主險指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險種,附加險指不能單獨投保,主險因失效、解約或滿期等原因效力終止或中止時,附加險效力也隨之終止或中止。
簡單地說,我們常見險種都是主險。附加險就是指不能單獨投保的那些險種。人們必須在買一份主險的前提下,附加這些險種才能享受相應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險公司在產品的名稱上也會有"附加"兩個字,比如"附加定期壽險"、"附加住院津貼"等,還是比較好區別出來的。
附加險的效力在時間上從屬於主險。如果主險的效力中止了,那麼附加險的效力也就中止了。主險失去效力的情況很多,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險顯得不太"牢靠"。有一位林女士買了重大疾病險,並附加了其它一些意外醫療險種。後來她不幸得了重疾,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付了重疾保險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醫療險。主險(重疾險)合同效力的終止,使得林女士在意外醫療方面的保障也不得不結束了。但是,有一小部分附加險還是能在主險失效后而獨立存在。人們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不妨問清楚代理人附加險是否能在主險失效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