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執行是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已送達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在規定的期限內應自動履行。按照中國法律,國內的仲裁裁決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或被執行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涉外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或者外國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
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應以當事人帳戶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