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申請書

開戶申請書

開戶申請書是銀行統一印製的,由申請開戶的單位填寫的文書。主要內容有:申請開戶單位的名稱;單位性質及級別;上級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文號;單位地址、電話;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等。

辦理注意要點


(1)提交有關開戶的證明。申請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凡屬機關、學校、部隊、人民團體等事業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凡屬企業單位,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凡屬個體工商戶,必須向銀行提交由市街道居委會或農村鄉政府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上述證明文件經銀行審查通過後,由銀行發給開戶申請書。
(2)填寫印鑒卡片。印鑒卡是蓋有開戶單位公章和財務主管、會計經辦人員印章的卡片,它具有法律效力。申請開戶單位在印鑒卡上預留印鑒,日後,銀行憑此審查鑒別開戶單位每一付款憑證的真偽。印鑒不符,銀行不辦理付款,以保護開戶單位的存款安全。開戶單位要求更換印鑒時。應重填印鑒卡片,並由開戶銀行註銷原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另行啟用新印鑒,在用新印鑒之前,用舊印鑒簽發的支付憑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銀行概不負責。
(3)銀行編髮賬號,開戶單位的賬號即為賬戶代號,它是由銀行根據單位的行政隸屬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資金性質而指定其使用的相應的科目,加上開戶單位的順序號所組成。
(4)開戶單位使用銀行賬戶時應遵守的規定:開戶單位辦理存款取款、收付轉賬等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守銀行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等規定;銀行賬戶只能用於本單位業務經營範圍的資金支付,不準出租、出借他人使用,開戶單位應如實向銀行提供賬戶使用情況的有關資料,服從銀行的監督管理。
(5)開戶單位申請變更賬戶名稱時,應向銀行提交主管部門的證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營業執照,經銀行核實后,辦理更改賬戶名稱的手續。開戶單位申請撤銷、合併賬戶的,應向開戶銀行核對存(貸)款賬戶餘額,待債權、債務清理后才能辦理銷戶手續。對未用完的空白重要憑證,應交回銀行註銷。
(6)填寫開戶申請書應字跡工整。填寫後由單位蓋章,交銀行審查。

編寫格式


開戶申請書一般由標題、正文和結尾3部分組成,多用表格式。
1.標題。
標題即“開戶申請書”。
2.正文。
開戶申請書的正文包括開戶單位情況、已開賬戶名稱和申請單位向金融機構提出的保證3個方面。
(1)開戶單位情況。開戶單位情況應如實全面地陳述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資金來源、所屬所有制性質、工商登記字型大小及單位地址等有關情況。
(2)已開賬戶名稱是指申請以前企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應註明開戶銀行、賬號及賬戶名稱。
(3)申請單位向金融機構提出的保證。
(4)結尾。
開戶申請書的結尾應註明申請日期,且加蓋開戶申請單位公章及財會人員印章。

範例


湖南省湘銀實驗銀行企事業單位存款開戶申請書
年 月 日 (由申請單位填)銀行編號:
單位全稱公章
單位法人資金來源
屬哪種所有制工商登記字型大小
地址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賬號賬號名稱
我單位開戶后,保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的規定,不
違反國家的政策、法令和財經紀律、信貸、現金、結算、工資、集團
購買力等規定,不出借出租賬戶,收付款憑證如實填寫款項來源
或用途,保證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重視對賬工作,並隨時接受銀
行檢查。
支票及財會人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