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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
原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李京,男,土家族,1968年1月生,張家界市永定區人,199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9月參加工作,本科文化。
2015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1990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永定區工商局工作。
1995年1月至1999年3月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9年4月任副科級審判員。
2002年6月任正科級審判員。
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任民一庭副庭長。
2013年2月任立案信訪局副局長、立案庭庭長。
2015年11月11日,中共張家界市紀委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信訪局副局長、立案庭庭長李京涉嫌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調查。
2015年12月,經張家界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報市委同意,決定給予李京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有關單位依照規定開除其公職,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李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在擔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違規經商;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擅自使用案件訴訟當事人的財物,挪用公款;楊鄂勇、李京錯誤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