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原市委組織部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併發[2001]19號),設置市委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提出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實施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提出列入市委管理幹部及領導班子建設、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黨員、幹部隊伍的宏觀管理工作和選拔培養中青年幹部的工作。
(四)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對非政府序列的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五)按照黨章規定,協調、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黨組織的建設、黨員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
(六)研究擬定全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從宏觀上研究指導全市幹部制度改革。
(七)主管幹部教育工作,制定並負責組織落實幹部教育規劃,負責全市知識分子工作的宏觀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
(八)負責全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督促檢查,向市委、省委組織部和中組部反映有關情況並提出建議。
(九)負責全市離退休幹部的宏觀管理,落實有關離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管理市委老幹部局。(十)受理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承辦有關幹部問題的調查審理工作,加強幹部監督管理工作。(十一)承辦市委、省委組織部和中組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組織部內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本部文秘行政、綜合協調,為部領導當好參謀助手;負責本部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以及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本部文電審核制發、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公章的管理工作;負責《太原組工信息》采編和部內主要文字的綜合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本部的人事、勞資、財務、保衛、消防、衛生及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的自身建設,指導、檢查基層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工作;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了解全市組織工作的情況和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負責部內重要文字材料的綜合工作,起草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負責全市組織系統的宣傳工作;主辦部刊《黨建月談》;承擔中組部、省委組織部和市委布置的重要研究課題的協作攻關。
(三)幹部綜合處(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辦公室)
負責幹部宏觀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有關幹部工作的制度和法規,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政協、群團、民主黨派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幹部職數使用的報批和副縣以上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幹部檔案的宏觀指導工作和市管、部管領導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幹部資料的綜合、積累、儲存以及全市幹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黨群系統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的審批工作;承辦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婦女幹部、非黨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正團職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四)幹部一處
協助省委管理省管幹部的工資、待遇、年度考核等方面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了解和掌握所管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對班子建設、幹部調整任用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考察考核縣(市、區),市級政法(公、檢、法、司)、群團、人大、政協各委的班子和市管幹部;負責辦理所管幹部的職務任免、工資、待遇和離退休等有關手續;負責備案幹部的宏觀管理和審查、審批工作。
(五)幹部二處
負責考察市直部、委、局、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調整、充實、加強領導班子的意見和建議,辦理所分管幹部的任免、交流、工資、獎勵、待遇和離退休等有關事宜;負責對分管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年度工作考核、民主考評工作;負責辦理市直雙重管理單位領導幹部任免的徵求意見、情況溝通等有關工作;負責分管單位上報的組織、人事部門正職任免的初審及批複工作;負責備案幹部的宏觀管理和備案審查工作。
(六)幹部三處
負責考察了解市管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其領導班子的調整、充實和市管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等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分管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民主考評工作;會同組織指導處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黨代會黨委班子候選人的預審和選舉結果的批複;參與協管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意見;辦理分管幹部的任免、交流、工資、獎勵、待遇、職稱聘任和離退休等有關事宜;負責考察和審批分管單位的組織部長、人事(幹部)處(科)長;負責分管單位備案幹部的宏觀管理和備案審核工作,抓好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和幹部微機化管理工作,積極推進企事業單位幹部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
(七)青年幹部處
督促和指導全市縣級單位建立後備幹部隊伍,掌握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名單;建立後備幹部考察檔案,對成熟和表現突出的優秀中青年幹部進行重點考察,提出使用意見;負責推薦和選送後備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到各級黨校及各類幹部專修班進行深造學習;負責解決後備幹部建設方面的其它問題。
(八)幹部教育處(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幹部教育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政策指導;實施對全市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優秀中青年幹部、大中型企業領導幹部以及其它各類幹部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協助有關單位實施各類人員的學歷教育;開展幹部教育理論研究,做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做好知識分子政策規定的制定工作,協調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提出知識分子工作的思路,指導全市知識分子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選拔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工作,掌握、聯繫、管理全市的知識分子骨幹。
(九)幹部監督處(幹部審查辦公室)
負責對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對科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督辦和直接辦理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擬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提出防止用人不正之風的建議;負責對《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組織人事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省、市委領導和部領導批辦的案件,受理用人方面不正之風的舉報,並提出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的建議;審理市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它歷史遺留問題。
(十)組織指導處
負責提出全市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意見和方案,分類指導督促檢查農村、企業、街道社區、學校、機關、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等黨的建設工作;提出全市黨組織設置、調整及其隸屬關係的意見,負責各級各類黨委、市直單位黨組的建立或撤銷的審批;檢查督促各級黨組織按期召開黨代會或黨員大會。辦理中央、省駐並單位和市委、市委組織部管理單位黨代會或黨員大會的審查和批複手續。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市黨代會;負責掌握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並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負責黨建理論的研究探討。
(十一)黨員管理處
協調、規劃、指導全市黨員教育工作;負責制定發展黨員規劃,指導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黨員、黨組織狀況的統計工作、黨費管理和黨組織關係的接轉工作;負責黨員因私出國的審批工作;指導組織員隊伍建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工作,抓好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本機關工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