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為
政治行為
指人們在特定利益基礎上,圍繞著政治權力的獲得和運用、政治權利的獲得和實現而展開的活動。政治行為通常有四個要素,即,政治行為的主體、方向、性質和方式。
人們關於政治生活的各種活動。主要指可見的政治行為,如競選、抗議、罷工、戰爭等。自從政治科學發生行為主義革命后,政治行為一度成為政治分析的出發點和核心內容。政治行為的內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行為主義政治學認為,政治行為除了可見的政治活動外,還包括不可見的政治反應,如人們的政治思想、政治態度、政治價值觀等。在政治行為主義者的倡導下,政治行為研究方法曾風靡於當代西方政治學界。在當代政治科學中,政治行為與政治制度、政治理論、行政管理和國際政治等並列為政治研究的五大基本領域(見行為主義政治學、後行為主義政治學)。因此,政治行為也常被西方政治學家當作政治行為分析方法的同義語。
政治行為是人類行為的一部分,當人們與政治環境發生關係,介入社會的政治生活時,他們的所作所為便是政治行為。抽象地說,政治行為就是政治人與政治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馬克思主義認為,人類的政治環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政治行為是一個歷史範疇,是社會出現階級現象以後產生的,也將隨著階級的消亡而消失。政治行為除了人類行為的一般特徵之外,還具有階級性和法律性兩個基本特徵。在階級社會中,人們總是隸屬於一定的階級,其所作所為或多或少要打上階級的烙印。政治活動最集中地反映了階級的根本利益,因此在人的政治行為中階級的烙印最為深刻而明顯,也最具代表性。政治活動事關階級和國家的重大利益,所以人的政治行為必然受到嚴格的約束。任何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對人們的政治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
從分析的角度看,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政治行為分為以下幾類。①顯性政治行為(可見的政治行為)和隱性政治行為(無法直接看到的政治行為);②理性政治行為(根據邏輯推理而作出的政治選擇)和非理性政治行為(基於直覺的政治選擇);③自覺的政治行為(有意識的政治行為)和自發的政治行為(潛意識的政治反應);④個人的政治行為(個別政治行為者的活動)和集體的政治行為(集體參與的政治行為);⑤合法的政治行為(國家法律許可的政治行為)和非法的政治行為(國家法律禁止的政治活動);⑥直接的政治行為(不通過任何中介環節而對環境刺激作出的政治反應)和間接的政治行為(經過中間媒介而對政治環境的刺激作出的反應);⑦民間的政治行為(主題為民眾的政治行為)和官方的政治行為(行為主體為政府);⑧自願的政治行為(人們心甘情願的政治行動)和強制性的政治行為(在強迫條件下作出的政治選擇);⑨象徵性或符號性政治行為(行為的主要意義不在該行為本身)和直觀性政治行為(行為的主要意義在該行為本身);⑩國內的政治行為(行為的影響局限於國家內部)和國際的政治行為(行為的影響超越國界而波及他國)。從主題內容看,政治行為主要有選舉行為、立法行為、司法行為、管理行為、革命行為、改良行為、戰爭行為、階級行為、政黨行為、組織行為、社會行為等。這些政治行為的主題內容相應地構成了政治行為研究的主要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