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

改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界一直在進行國有企業改制的討論和實踐,並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改制如何定義,,如何衡量改制的結果,一直頗有爭議。

曾有學者為改制定義:所謂改制,就是打破舊的經濟體制下以所有製為核心的企業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以產權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這一定義準確地指出改革之初,國企改革的工作重點---將全資國有的企業轉變為擁有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

釋義


【漢字釋義】
1:改變形式、本質或質量
例:羊皮被改製成羊皮紙
2:改變政治、經濟等社會制度

進程及現狀


據報道稱,改制后,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革已經基本完成,除了部分帶有政府職能性質或佔據壟斷資源的機構還保留全資國有的產權結構外,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均已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並建立起以董事會為主要標誌的現代企業管理體系。那麼,國有企業的改制任務已經完成了嗎?當然沒有。只能說改制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在新的歷史階段,國有企業的改革面臨新的課題。
有學者指出,中國大陸的國有企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是“改制”而未“變制”,企業的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分配機制仍帶有較多原體制下的痕迹。公司化改革僅僅達到了企業改制的基本要求。改制的實質目的是機制的轉變,並對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帶來一系列根本性的變化:
根本性的變化之一是讓市場決定企業的生死。企業以盈利為第一目的,沒有利潤(或盈利前景)的企業應堅決關閉,讓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來對企業進行優勝劣汰。
“根本性”的變化之二是企業完全的自主經營。無論是政府還是大股東均不能越權干涉企業的決策尤其是政府,它應是企業與公眾的服務機構;大股東也僅能在股東會和董事會行使自身的權力。
“根本性”的變化之三是量化考核企業經營者。有分析文章認為,一直以來,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考核缺少量化的和剛性的標準,未有明顯的“劣跡”一般只升不降。但資本是逐利的,國有資產亦應努力實現保值、增值。經營者稱職與否的首要標準即是否為股東創造了效益。
衡量當前國有企業的運作機制,相對改制的要求尚有一段距離。有人為當前的國企改制暢想了藍圖:改制即是國企改革的延伸,是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完善和深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