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4月14日,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贖遼費
割讓遼東半島的條款因損害了沙皇俄國在中國東北的利益,同時為了防止日本獨霸東亞,《馬關條約》條約簽訂6天後,在俄國、法國、德國三國的干涉和反對下,日本被迫放棄割讓遼東半島。1896年11月8日,
李鴻章與日本代表
林董在北京正式簽訂《中日遼南條約》,又叫《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中日條約》,條約規定:日本交還遼東半島;清政府償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作為“酬報”;交款后三個月內日本從遼東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