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
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
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China Institute of CPC Literature Research,CICLR),是從事黨的文獻研究的全國性學術組織,於2009年2月在北京成立。研究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研究會的主要任務是:深入開展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思想生平、精神風範研究,黨的指導思想、基本理論和歷史經驗等研究;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開展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推進黨和國家領導人思想生平的研究和宣傳,擴大黨的文獻編輯研究成果的社會影響;通過加強對外學術交流,積極宣傳我們黨的思想理論成果。
研究會旨在加強同國內外學術界的溝通與聯繫,凝聚各方面力量,以黨的文獻為基礎,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開展研究。
顧 問
滕文生 逄先知金沖及 陳 群 李景田 歐陽淞魏禮群鄭必堅虞雲耀王維澄 孫 英 邵華澤王夢奎熊光楷鄭科揚 江 流 邢賁思沙健孫石仲泉 劉國光 汝 信 侯樹棟
會 長
冷溶
副會長
楊勝群 陳 晉 卓松盛 張宏志 孫業禮 董 宏 徐偉新 李忠傑 賈高建 李 捷 李慎明 楊克勤
楊冬權 楊凱生 唐雙寧 陳小津 周 濤 徐莉莉 畢京京
秘書長
孫業禮(兼)
副秘書長
高 屹 陳維義 謝春濤 黃如軍 羅志清 王捍忠 劉金田 鄭昭紅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名)
卜 宇 於鴻君 毛新宇 王炳林 王捍忠 馮 俊 葉金生 劉金田 劉景泉 孫業禮 孫海燕 朱佳木
朱耀泉 畢京京 閆建琪 齊德學 嚴書翰 冷 溶 張宏志 李 捷 李忠傑 李慎明 楊冬權 楊克勤
楊凱生 楊勝群 沈學明 陳 晉陳乃清 陳小津 陳揚勇 陳維義 陳燕楠 卓松盛 周 濤 羅志清
鄭昭紅 宮 力 施仁德 柳建輝 胡旺林 唐雙寧 徐偉新 徐莉莉 柴方國 賈高建 高 屹 梅黎明
黃如軍 龔次敏 董 宏 謝春濤 韓 凱 韓景陽 廖心文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名)
丁俊萍 丁曉強 卜 宇 於 建 于吉林 於若潔 於俊霄 於鴻君 馬 福 馬雲飛 毛新宇 王 浩
王 敏 王安平 王均偉 王炳林 王捍忠 王曉春 車明懷 仝 華 馮 俊 包心鑒 葉金生 田心銘
艾 多 邊彥軍 龍平平 劉 敏 劉偉忠 劉金田 劉景泉 孫業禮 孫海峰 孫海燕 孫新剛 朱佳木
朱耀泉 畢京京 邢 岩 閆建琪 齊紹南 齊德學 嚴書翰 嚴愛雲 余少松 余品華 冷 溶 吳 勇
吳小寶 吳建寧 宋貴倫 張 寧 張 民 張 謹 張宏志 張志平 張國祚 張春英 張首映 李 平
李 捷 李小濤 李文星 李玉琦 李向軍 李志宏 李忠傑 李愛華 李慎明 楊 杪 楊 河 楊衛東
楊鳳城 楊冬權 楊漢卿 楊克勤 楊凱生 楊明偉 楊茂榮 楊勝群 汪一朝 沈學明 肖郵華 蘇 引
邵景均 陳 松 陳 晉 陳 理 陳 梁 陳乃清 陳小津 陳東林 陳占安 陳揚勇 陳宗良 陳炎兵
陳復生 陳維義 陳答才 陳燕楠 卓松盛 單秀法 周余雲 周 濤 林品強 武 力 羅 雄 羅心福
羅志清 范 文 范迪安 鄭 謙 鄭昭紅 金以林 金延鋒 侯惠勤 侯雄飛 俞曉秋 姚建平 姜士林
宮 力 施仁德 柳建輝 相瑞花 胡旺林 趙耀宏 郝 安 唐雙寧 唐洲雁 夏遠生 姬 斌 徐 行
徐 焰 徐 黎 徐永軍 徐兆麟 徐偉新 徐建平 徐莉莉 柴方國 秦 宣 賈高建 郭曉偉 錢 奇
高 屹 崔廣懷 梅黎明 盛 懿 符國凡 黃 宏 黃亞洲 黃亦兵 黃如軍 龔次敏 彭 紅 溫 勇
程恩富 葛洪澤 董 宏 董志凱 董學文 謝春濤 謝蔭明 韓 凱 韓景陽 褚嘉驊 廖心文 熊華源
霍震宇 戴士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以下簡稱本團體)。英文名稱為(China Institute of CPC Literature Research):英文縮寫為(CICLR)。
第二條本團體為我國從事黨的文獻和黨史等相關研究的單位、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學術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研究、宣傳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旨在以黨的文獻研究為基礎,加強同國內外學術界的溝通與聯繫,組織和調動更多的研究力量,進一步推進黨的重要文獻和主要領導人著作、思想、生平的研究和宣傳工作,擴大黨的文獻編輯研究成果的社會影響,進一步發揮黨的文獻工作在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為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一)開展學術研究。廣泛組織和協調相關研究力量,進一步推動黨的文獻研究工作。圍繞對黨的重要文獻和主要領導人的研究,著重開展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黨的歷史經驗、重大決策和重大事件研究,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研究等,努力形成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為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服務。加強黨的現實文獻研究,為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理論成果武裝全黨服務。加強黨的歷史文獻研究,用黨的歷史和理論資政育人。
(二)開展學術交流。通過組織學術年會、報告會、研討會、專題社會調研、科研成果的編輯出版等形式,搭建學術平台,擴大黨的文獻研究成果、經驗、信息和工作動態的交流,促進學術資源共享,提高黨的文獻研究隊伍的思想理論和業務水平。
(三)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通過建立和拓寬與境外相關學術團體、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的交流渠道,促進和推動我國黨的文獻研究領域的對外交流,積極開展與境外相關研究機構的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研究成果交流,堅持以我為主,通過走出去、請進來、共同組織學術活動、專家學者互訪等形式,廣泛開展對外交流活動。
(四)開展宣傳普及活動。以豐富多彩、通俗易懂的形式把黨的文獻編輯研究成果轉化為宣傳普及成果,組織專家學者編輯出版面向廣大幹部群眾和青年的通俗讀物和音像出版物。充分利用報刊、展覽、影視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做好宣傳和維護黨的領袖形象的工作,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凝聚黨心民心貢獻力量。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團體會員的範圍是:中央和各地與黨的文獻、黨的歷史、黨的理論有關的編輯、研究、宣傳和教育部門等。個人會員的範圍是:從事與黨的文獻、黨的歷史、黨的理論有關的編輯、研究、宣傳、教育方面的專家學者和工作人員;熱心支持黨的文獻事業的各界人士。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新加入的個人會員須由2名會員推薦。
第九條會員加入本團體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2名會員推薦;
(三)經研究會辦公室審核;
(四)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優先享有本團體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各類書刊,優先參加本團體舉辦的研討會、報告會、培訓班及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優先享有本團體提供的各種理論研究成果、調研報告及諮詢服務,優先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調研活動;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團體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向研究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秘書長認可后,准予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經過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及理事組成。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召開理事會議。
(一)會長認為必要時;
(二)1/3理事聯名提議時。
情況特殊的,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若遇特殊情況或理事會難以召集時,可召開常務理事會代行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的常設辦事機構是辦公室,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收繳會費;
(二)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三)發起單位及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團體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個人會員免收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在主管單位的監管之下,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研究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4年9月2日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研究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