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運輸局

佛山市交通運輸局

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鐵路、航道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曾陽春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簡介


根據《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佛發〔2009〕13號),設立佛山市交通運輸局(掛市公路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公路局的職責划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四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專項規劃、行政管理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我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及成果推廣,負責我市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和分析;指導監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的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三)負責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調控責任,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的秩序;對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法定程序實施規範化監管;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造價的監管。
(四)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對公路橋樑收費站和公路路政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市航道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全市道路跨區客運、危險貨物運輸業的審批;負責組織、監督、協調、實施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道路客貨運站場、貨運代理、運輸車輛租賃、保管等行業管理,維護行業的競爭秩序;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的投放,檢查指導行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
(六)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負責協調港口行政管理規費征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運價調整和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路客貨運輸業(包括港澳航線)、港口、引航等港口輔助業務及港口岸線布局、運輸服務業的審批和管理監督工作;港口行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行政許可;港澳航線的海員及服務員的有關證件審核和報批工作;境外航商代表機構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應急管理,實施安全考核認證工作。組織關係國計民生的搶險救災、緊急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九)負責協調佛山機場民航業務和佛山各火車站的相關運輸業務。
(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交通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信息化、規範化、現代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加掛審批服務科牌子)
負責交通運輸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研究,承擔全市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報請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管理和督察,並對全市交通行政執法證的使用申辦進行審查和管理;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監督和落實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路橋通行費年次票制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年次票制調整或制定收費標準的申報工作;負責監督路橋收費站實施規範化管理;負責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
(三)綜合運輸規劃科
擬定我市交通行業產業政策、投融資政策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的規劃;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安排計劃的編報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收費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及相關前置審批協調工作;負責港口岸線的審查及項目立項審查工作;擬定我市交通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佛山機場民航業務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銜接與協調。
(四)基建與養護管理科
履行交通建設市場管理職責,維護交通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進入我市交通建設市場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市場行為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審批、招標投標管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我市交通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和技術協調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橋樑養護和港口與航道維護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公路路政、公路養護、公路渡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造價的行業管理;協助主管科室實施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五)道路客運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道路客運(包括道路旅客運輸、公交客運、出租客運、道路客運站場)行業的政策法規;制訂全市道路旅客運輸、公交客運、出租客運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各區道路客運管理並負責對跨市、區道路客運行業(資質、線路、運力等)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客運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提出有關道路運輸信息化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道路客運站場(點)的規劃、布局工作;協助主管科室實施道路客運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道路貨運與運輸服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營運車輛技術管理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日常監管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和運輸服務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道路貨運站場的規劃布局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道路貨運和運輸服務業統計工作;協助主管科室實施道路貨運業和運輸服務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港航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水路運輸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負責水路運政、港口行政管理,維護水運、港口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參與港口規劃的研究與擬定;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境外航商代表機構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引航等港口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力調控及航線的管理;按規定管理和監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負責港口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等緊急客貨運輸和疏運工作;負責水路運輸、港口信息匯總和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水上走私及“三亂”違法行為;協助主管科室實施水運和港口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管理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計劃;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道路、水路交通和港口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市“三防”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及落實交通行業平時的防範和搶險救災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協調佛山機場空港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公路收費權質押、轉讓登記的上報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和港口行政管理規費徵收的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協同省、市有關部門對本市公路養護資金計劃的審核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外經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綜合統計及資料彙編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黨務、工、青、婦、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十一)執法監督科(加掛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範圍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重大交通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跨區的和重大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案件;負責全市轄區內高速公路、“一環”快速幹線路政執法和全市航道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監督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路運政、路政、規費稽查以及水路運政、港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參與辦理交通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呈報和分析;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綜合室、執法室、違章處理室、第一大隊(機動執法大隊)、第二大隊(高速公路執法大隊)、第三大隊(航道執法大隊)。

掛靠機構


佛山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與安全生產管理科合署辦公),正科級,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地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協助市“三防”指揮部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

人員編製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40名(含派駐紀檢組監察室2名),執法專項編製102名。其中:正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9名。

其他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建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對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實施行業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實施行業管理。
(三)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組、監察室的行政編製2名,由市紀委、監察局單列管理。
(四)市公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另文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