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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定國

清朝時期官吏

魏定國(1678-1755)字步於,另字涉於,號慎齋。魏菁之孫。清建昌府廣昌(今江西省廣昌縣)甘竹洙溪村人。官至吏部侍郎,與父魏方泰(禮部侍郎)同朝為官。被稱為清代“天官一品”。

人物關係


人物生平


生於康熙十七年。康熙四十四年舉人,四十五年(1706)進士。康熙五十三年任應城知縣。應城地處偏僻,民性強悍,他上任后,革除陳規陋習,削減稅額徵賦,捐資辦學,延聘授業老師,倡修淤塞的漁子港、改善水利設施等恤民寬刑措施,被民呼為“魏青天”。鄰邑孝感、雲夢縣令苛政虐民,百姓閉城罷市,群情激憤,知府知魏定國深得民心,命其前往安撫。他召集鄉老懇切開導,以誠感服,風波遂平。因政績卓異,康熙五十八年升直隸冀州直隸州知府,雍正二年調杭州。
匾
雍正四年任河南按察使時,商丘民婦苗氏被殺,葉生被人所誣並被定罪。他經過明查暗訪,將真兇查出,提請為葉生開脫,巡撫不準,並以“吾不能劾汝”相挾,魏定國嚴辭以對“畏劾而枉殺人,吾不為也”,將葉生無罪釋放,得到參加鄉試的士子稱頌。當年調直隸按察使兼管驛道事務,驛站有陋規銀數萬兩,他查出后盡繳歸國庫。后因事被牽連,遣戍黑龍江。
乾隆元年(1736),復啟用為陝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按例有平余銀數千兩,他悉數用來救濟孤貧和客死異鄉的遺屬。乾隆五年,調任山東布政使、山東巡撫,七年任安徽布政使。安徽水災,他遍歷災區,“招米商、設粥場、立醫局”,開倉放賑饑民,發放寒衣,散出者隨地留養,救濟百姓20餘萬人。因賑災有功,於乾隆十年四月升為安徽巡撫。后以“察吏嚴而不苛,吏皆奉法”,轉為刑部右侍郎(十一年),調吏部右侍郎致仕。十六年,欽賜“耆年清望”匾額,以示褒獎。卒於乾隆二十年。

人物成就


魏定國為官30餘年,清廉儉樸,家中僅有薄田數畝,舊屋幾間。在家閑居設義倉,立鄉學,以鄉規民約規範鄉民。乾隆十七年,應江西巡撫鄂昌之聘,到廬山白鹿洞書院講學,竭力倡導經濟有用之學,要求諸生“學以適用為本”。書院現存有《力學約言小引》及《魏慎齋夫子講義》碑兩塊。
魏定國出於官宦、教育世家。父魏方泰,字日乾,官至禮部右侍郎,翰林院學士。子魏允迪,字懋堂,雍正癸卯舉人,官中書侍讀,豪邁不羈,后因官場大案牽連而失官喪財,潦倒落魄。可謂“祖孫三侍郎”。
著有《記事詩文稿》和《教養紀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