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50

美國研製的狙擊武器

TAC-50是TAC-50狙擊步槍(Long Range Sniper Weapon—LRSW)的簡稱,1980年由美國研製的一種軍隊及執法部門用狙擊武器,麥克米蘭生產,用於2001年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

加拿大軍隊在2000年起的制式“長距離狙擊武器”(Long Range Sniper Weapon—LRSW),當發射比賽級彈藥的精度高達0.5角分(MOA)。

構造


裝備TAC-50的狙擊手
裝備TAC-50的狙擊手
Tac-50採用旋轉后拉式槍機,採用5發容量的彈匣。麥克米蘭玻璃纖維槍托,手槍型握把。扳機是雷明頓式扳機,扳機扣力3.5磅。外表有凹槽的比賽級的優質槍管,配合使用優質的彈藥據說可達到0.5 MOA的精度,這在.50 BMG口徑步槍中是相當高的。
TAC-50是由美國麥克米蘭(McMillan Brothers Rifle Co.)在1980年推出的.50口徑狙擊步槍/反器材步槍。

設計特點


TAC-50採用手動旋轉后拉式槍機系統,裝有由Lilja製造的比賽級浮置槍管,槍管表面刻有線坑以減低重量,槍口裝有高效能制退器以緩衝.50 BMG的強大後座力,由可裝5發的可分離式彈倉供彈,採用麥克米蘭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槍托,槍托前端裝有兩腳架、尾部裝有特製橡膠緩衝墊,整個槍托尾部可以拆下以方便擁戴。TAC-50沒有機械照門及默認瞄準鏡,而加拿大軍隊採用16倍瞄準鏡。

性能


作為支援美軍特種部隊的加拿大狙擊小組一員Rob Furlong下士,在2002年阿富汗Shah-i-Kot山谷上,以TAC-50(在執行行動的期間,Rob Furlong更換了空氣動力學性能更好的美製子彈,代替加拿大制子彈)在2413.5米(7920尺/1.5英里)距離擊中一名塔利班武裝份子RPK機槍手,亦創出當時世界紀錄上的最遠狙擊距離——直到最近才被來自英國的克雷格·哈里森打破,他的射殺距離為2475米。
實際上,Rob Furlong第一發未擊中,但二發擊中目標的背包,第三發擊中軀幹。阿富汗Shah-i-Kot山谷高度為海拔2432米,其較低的空氣密度令狙擊步槍的最大有效射程增加,但是TAC-50的口徑和動力性能以及Rob Furlong和觀測員的高超能力無疑是主要因素。

性能參數


Type Anti-materiel rifle, Sniper rifle TAC-50是由美國麥克米蘭(McMillan Brothers Rifle Co.)在1980年推出的12.7毫米口徑的反器材狙擊步槍,該槍在2008年的售價是6999美元(不包括附件)。 TAC-50是一種軍隊及執法部門用的狙擊武器,也是加拿大軍隊在2000年4月採用的“長距離狙擊武器”(Long Range Sniper Weapon-LRSW),當發射比賽級彈藥的精度高達0.5MOA。 TAC-50採用手動旋轉后拉式槍機系統,裝有由Lilja製造的比賽級浮置槍管,槍管和槍機表面刻有線坑以減低重量,增加機械強度。槍口裝有高效能制退器以緩衝發射時.50 BMG帶來的強大後座力,Tac-50由可裝5發的可分離式彈倉供彈,整個槍托尾部可以拆下以方便攜帶。TAC-50沒有機械照門及默認瞄準鏡,而加拿大軍則通常採用16倍瞄準鏡。

基本規格


總重:11.8 公斤(26 磅)
全長:1,448 毫米(57 英吋)
槍管:長度736 毫米(29 英吋)
彈藥:.50 BMG、.50fat mac
口徑:12.7 毫米(.50 英吋)
槍機種類:旋轉后拉式槍機
槍口初速:約850 米/秒(2,700 英尺/秒)
有效射程:2,000 米(2,190 碼)
供彈方式:5發,可分離式彈倉
瞄準具型式可選:加拿大軍隊採用16倍瞄準鏡

世界紀錄


加拿大為協助剿滅佔領伊拉克北部城市摩蘇爾的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分子,派出官兵到當地訓練伊拉克士兵作戰。加拿大《環球郵報》6月22日報道稱,一名加拿大軍人早前在摩蘇爾以狙擊槍在3540米外射殺一名IS武裝分子,射程更破了全球軍事紀錄,成為新的世界紀錄。
加拿大軍方一名隸屬精銳特種部隊“第二聯合特遣部隊”的狙擊手,在伊拉克執行任務期間,於一座高樓上以TAC-50狙擊步槍,在3540米外開槍射殺一名正攻擊伊拉克軍人的IS分子。該名軍人需計算風速和地心吸力等環境因素,而子彈當時則足足飛了10秒,才成功擊中目標,打破由英國軍人哈里森(Craig Harrison)於2009年創下、以L115A3狙擊槍在2475米外擊中目標的紀錄。
TAC-50狙擊步槍
TAC-50狙擊步槍
出於安全理由,加拿大軍方未有公開該名軍人的身份和開槍的實際地點,一名軍方人士則透露,今次紀錄有影片作證,又稱:“這是一個難以打破的世界紀錄。”
報道稱,加拿大的狙擊手實力在國際間數一數二,有該國軍官稱他們到伊拉克只是負責訓練當地軍人,只會在自衛的情況下才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