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清,曾任十堰市鄖陽區南化塘鎮李家莊村黨支部原委員、村委會原委員。
十堰市鄖陽區南化塘鎮李家莊村黨支部原委員、村委會原委員、會計張明清貪污專項資金等問題。張明清套取並侵佔
退耕還林補貼27682.8元、
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17880元、工程款30000元、村民低保1480元、孤兒救助款5400元,被法院判處貪污罪並免於刑罰,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法院判決生效后,
檢察機關發還了涉案的孤兒救助款發放存摺。張明清收到該
存摺后不僅未上交民政部門,反而將存摺內救助金及利息共計6097.45元取出后據為己有。張明清受到刑事追究和
黨紀處分后,仍不悔改,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情節嚴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