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人員是指部門、單位設置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中,專職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敢於鬥爭,忠於職守,秉公辦事,是每個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的行動準則。在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任免。國外不少國家對內部審計人員採用資格考試製度,如美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就曾實行國際性的“註冊內部審計師”的認定資格考試。曰本內部審計協會也舉辦專門學習班,對考核合格者授予“內部審計師”稱號。

內容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任免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應當事前徵求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的意見。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部審計人員中除熟悉會計、財務、審計的專業人員以外,也可視工作需要配備其他專業人員,如經濟師、工程師、律師等。

要求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的基礎上,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於1972年開始實行註冊內部審計師制度。取得國家註冊內部審計師資格需通過以下科目的考試:內部審計程序、內部審計技術、管理控制和信息技術、審計環境等。根據中國內部審計學會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協議,我國已在廣州、濟南、北京、天津等地舉行了該考試。我國已有部分內部審計人員取得了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