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委託又叫“櫃檯遞單委託”,指投資者到證券部營業櫃檯填寫書面買賣委託單,委託證券商代理買賣股票的方式。
投資者填寫委託單,資金賬戶號碼,委託人,買入或賣出方式,買賣證券品種、數量、價格、日期等。
投資者辦理櫃檯委託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代理人證件)和資金卡,法人委託須出示法人證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和法人證券賬戶卡。
證券部工作人員審核上述證件並確認委託單填寫內容后即可接受委託。證券商可以通過電話告知其在交易所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將客戶的委託輸入交易所電腦自動撮合系統。有的也可以通過與交易所主機聯網的電腦終端,直接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交易撮合系統。
交易完成後,交易所電腦系統立即將成交情況傳遞到證券商的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在證券部的櫃檯通過成交回報終端查看成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