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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良

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王成良,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湖南衡山縣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曾任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21年10月,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成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1年11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成良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1984.09-1986.07 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中專學習
1986.07-1988.12 衡山縣公安局沙泉所幹警
1988.12-1992.06 衡山縣白果鎮派出所所長
1992.06-1994.01 衡山縣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白果鎮派出所所長(其間:1991.02-1993.12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公安管理專業自考大專畢業)
1994.01-1995.12 衡山縣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白果鎮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
1995.12-1996.04 衡山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白果鎮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
1996.04-1997.04 衡山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7.04-1999.08 衡山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科級偵察員
1999.08-2000.08 衡東縣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政委
2000.08-2008.12 衡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其間:2003.09-2005.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班學員)
2008.12-2010.03 衡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處級幹部
2010.03-2013.08 衡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幹部
2013.08-2016.10 衡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6.10-2016.11 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6.11-2017.01 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提名人選,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01-2021.06 婁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7.01- 2021.10 婁底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任免信息


2017年3月2日,婁底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王成良同志為市公安局局長。
2021年6月24日,決定免去王成良婁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21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省婁底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成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0月,經查,王成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辦理特殊車牌號和景區通行證;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賭博方式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成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執法犯法、以案謀私,損害司法公信力,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成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11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成良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