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機關
職能機關
職能機關,也稱執行機關,是指在中樞機關的直接領導下,各級政府負責分管專業行政事務的執行機關。是根據政務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建立。我國的職能機關有國務院的各部、委及直屬機關,省(特別行政區、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各級政府負責專業行行政管理的廳(局)、處、科等。其主要任務是對上聽命於領導機關,貫徹領導機關的政策和決定,接受行政首長的指揮和監督;;對下負責領導或指導業務上相同的下屬行政部門的工作,行使政府管理職能。
職能機關,在被統率機關內部,可以按照業務性質將行政機關分為職能機關與輔助機關。
這類機關的基本特徵是直接承擔獨立的行政管理事務,是行政組織結構中具有相對相對獨立管理許可權的工作部門,它有明確而獨立的責任目標。因此,它是政府組織系統中數量最多、擁有較多直接行政管理許可權的機構類型。我國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廳、局中的有關執行這些職能的部門都是職能機關,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外交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公安部等。
職能機關在同級政府或與上級同類部門的領導下,專門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其具體職責主要有如下幾項:
1、計劃。即根據決策目標,制定實施計劃與措施。
2、執行。合理組織人力、物力與財力,有效進行指揮,以保證決策目標的順利實現。
3、考核。定期對本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並以此作為晉陞與獎懲的依據。
4、報告。隨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如實地向上級機關彙報。
以上僅就職能機關的一般職責而言,至於具體業務機關的具體職責,則依各個機關所擔任的具體任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必須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中央]我國的職能機關有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地方]地方各級政府負責專業行政管理的廳(局)、處、科等。目前,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特區)、市(州、自治州、地區)、縣(旗、自治縣)機關。省級機關設廳(局)職能部門,市級機關設局(處)職能部門,縣級機關設局(科)職能部門。一般是上級的職能部門,等於或相當於下一級的中樞機關。如省級機關設廳(局)職能部門是市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