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罪

詞語

伏罪,漢語詞語,意思是受到應有的懲罰;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

引證解釋


⒈ 服罪;認罪。
《史記·循吏列傳》:“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
宋·葉適《朝議大夫王公墓誌銘》:“彭遂伏罪,一州稱明。”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婦不知此事先為所偵,遂惶駭伏罪。”
⒉ 過去未暴露的罪行。
《漢書·元後傳》:“是歲,新都侯莽告長伏罪與紅陽侯立相連,長下獄死,立就國。”
顏師古·註:“伏罪謂舊罪陰伏未發者也。”
《東觀漢記·北海靖王劉興傳》:“縣吏張申有伏罪,興收申案論,郡中震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