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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罪
詞語
伏罪,漢語詞語,意思是受到應有的懲罰;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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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解釋
引證解釋
⒈ 服罪;認罪。
《史記·循吏列傳》:“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
宋·
葉適
《朝議大夫王公墓誌銘》:“彭遂伏罪,一州稱明。”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婦不知此事先為所偵,遂惶駭伏罪。”
⒉ 過去未暴露的罪行。
《漢書·元後傳》:“是歲,新都侯莽告長伏罪與紅陽侯立相連,長下獄死,立就國。”
顏師古
·註:“伏罪謂舊罪陰伏未發者也。”
《東觀漢記·北海靖王劉興傳》:“縣吏張申有伏罪,興收申案論,郡中震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伏罪
外文名
admit one's guilty
拼音
fú zuì
注音
ㄈㄨˊ ㄗㄨㄟ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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