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宿松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徠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松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辦發[2010]10號)精神,設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與其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煤礦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划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宿松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會議以及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等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定研究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划,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縣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並辦理有關結案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受理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實施安全生產、銷售行政許可,並對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情況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監督管理中央、省駐宿松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六)承擔煤炭工業生產管理職責,負責煤礦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民用爆破物品儲存、銷售的行政許可審查報批。
(八)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在我縣開展工作的監督檢查。
(九)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宿松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徠根據上述職責,宿松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監管、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擬定縣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見、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標準、方法並組織考核、獎懲,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工作,編製安全生產救援預案,負責安全生產信息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力量,統一指揮、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二)礦山安全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建材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責任制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股(煙花爆竹稽查大隊)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稽查管理和查禁打非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落實責任制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等方面整改工作;組織查處上述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負責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和危險物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並監督檢查;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地方性規定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政策法規、行政許可股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規定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擬訂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綜合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經營(零售)許可;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初審;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和煤炭經營資格證初審;負責特種作業人員、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認定初審;負責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