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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制血親的稱謂
- 2011年張國立自導自演電視劇
養父
擬制血親的稱謂
養父,出自《新五代史·唐庄宗神閔敬皇后劉氏傳》,是指收養(生前收養)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子女的男人。解釋有撫養關係的非生身之父。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份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法律規範而擬制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制血親。
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為養父母(分別稱作養父、養母),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分別稱作養子、養女)。
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出養”子女。一旦子女出養后,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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