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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朝官員
- 晉朝王雅之子
王准之
晉朝官員
徠王准之,字元魯,晉尚書僕射王彬玄孫也。曾祖彪之,位尚書令,祖臨之、父納之並御史中丞。
並諳江左舊事,緘之青箱,世謂之王氏青箱學。准之兼明《禮》《傳》,贍於文辭。桓玄篡位,以為尚書祠部郎。宋武帝起兵,為太尉主簿。出為山陰令,有能名,預討盧循功,封都亭侯。宋台建,除御史中丞,為百僚所憚。自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職。准之嘗作五言詩,范泰嘲之:“卿唯解彈事耳。”准之正色答:“猶差卿世載雄狐。”
宋國初建,王弘奏彈謝靈運並王准之曰:“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顯居要任,邦之司直,風聲噂沓,曾不彈舉。若知而弗糾,則情法斯撓;如其不知,則屍昧已甚。豈可復預班清階,式是國憲。請免所居官,以侯還散輩中。內台舊體,不得用風聲舉彈,此事彰赫,曝之朝野,執憲蔑聞,群司循舊,國典既頹,所虧者重。臣弘忝承人乏,位副朝端,若復謹守常科,則終莫之糾正。所以不敢拱默,自同秉彝。違舊之愆,伏須准裁。”因而坐世子左衛率謝靈運殺人不舉,免官。
武帝受命,拜黃門侍郎。永初中奏曰:“鄭玄注《禮》:三年之喪,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學者多謂得禮之宜。晉初用王肅議,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准晉朝施用,搢紳之士多遵玄義。夫先王制禮,以大順群心,‘喪也寧戚’,著自前經。今大宋開泰,品物遂理,愚謂宜同即物情,以玄義為制。朝野一禮,則家無殊俗。”從之。
元嘉徠中,歷位侍中,都官尚書,改領吏部,出為丹陽尹。准之究識舊儀,問無不對。時大將軍彭城王劉義康錄尚書事,每嘆曰:“何須高論玄虛,正得如王准之兩三人,天下便足。”然寡風素,情悁急,不為時流所重。撰儀注,咸見遵用。卒,贈太常。子輿之,征虜主簿。
曾祖彪之,位尚書令,祖臨之、父納之並御史中丞。彪之博聞多識,練悉朝儀,自是家世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