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漳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辦公室(法制科)、海域和海島管理科、資源環境保護科、漁業管理科、計劃統計財務科、漁政漁港監督科、審核審批科、機關黨委會、紀檢組監察室。
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機關機構設置如下: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協調局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宣傳、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法律建設工作,監督指導相關法律制度的貫徹執行;承辦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部門規範權力運行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疑難執法案件的會審和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的處理;管理機關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本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人才規劃等工作,負責本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相關工作。
組織海洋與漁業基礎性、綜合性調查研究,組織研究擬訂海洋管理與漁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行業的統計和產業信息工作;承辦海洋與漁業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項目的計劃編製及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負責全市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負責海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轄區內海洋與漁業水域資源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組織、指導和監督海洋工程建設和海洋傾廢污染防治等制度的實施;組織和監督漁業船舶和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轄區內的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進行規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協調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漁業增殖放流工作;參與“科技興海”工作和海洋對外交流合作。
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組織、指導和監督海域使用權證、海域有償使用等制度的實施,組織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的編修,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承辦海洋開發的綜合管理、海域勘界等工作;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組織海洋基礎調查,管理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和海洋公益服務系統;參與“科技興海”工作和海洋對外交流合作。
負責漁港管理、漁業船舶管理、漁船檢驗和漁業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關政策規定的實施;負責漁港和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及漁業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各種休漁、禁漁制度;組織、指導漁業保險工作。
負責漁業產業開發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水域灘塗養殖規劃的編修,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域灘塗養殖證制度的實施;負責水產苗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經營性水產苗種生產許可、水產苗種質量檢測和產地檢疫制度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生動植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負責生產環節水產品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漁業標準化生產、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及水產品品牌創建工作。監督檢查漁業減災防災工作,參與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漁業污染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科教興漁”戰略,指導並管理漁業科技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市場流通和國際貿易工作。
負責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業務協調,做好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的銜接、溝通和協調配合;承辦漁業捕撈許可、漁港經營許可、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核准、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核、海域使用權審核等行政許可事項;協調和參與其他業務科室開展上述事項審核審批的前期準備、現場檢驗(勘驗)或轉報跟蹤服務;負責直屬事業單位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核審批項目的辦理的監督協調。
一、劉亞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二、沈國強副局長:分管人事、法制、行政審批、機關效能、宣傳與信息、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協調審批服務工作。分管科室:局辦公室(法制科)、審核審批科、駐服務中心窗口、綜治辦。
三、蘇碰皮副局長:分管財務、計劃、漁業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統計、科技、行業社團等工作;協調海洋經濟、項目建設、績效評估工作。分管科室(單位):局計劃統計財務科、漁業管理科,市漁業經濟管理站、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水產開發中心、市魚種場、局屬行業學會(協會)及企業單位。
四、張水生紀檢組長: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文明建設、信訪、工青婦工作;協調督查落實工作。分管科室:局機關黨委、監察室。
五、周佩欽副局長:分管海洋與漁業執法、漁業安全生產、預警、漁業保險等工作;協調安全體系建設、應急管理工作。分管科室(單位):局漁政漁港監督科、安辦、漁保辦,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市海洋與漁業預警中心。
六、陳斌總工程師:分管海洋管理、防災減災、海洋環境與漁業水域安全、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等工作;協調海洋與漁業文化建設工作。分管科室(單位):局海域與海島管理科、資源環境保護科,市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中心、市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
為保證各項工作的高效運作,沈國強副局長與陳斌總工程師、蘇碰皮副局長與周佩欽副局長、張水生紀檢組長與沈國強副局長分管工作實行相互AB角制度。
市海洋與漁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利用開發活動。
(三)監督檢查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參與處置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
(四)負責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登記、海域論證、海域評估和海域界線勘定和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五)承擔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負責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六)承擔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擬訂並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依法組織調查處理海洋污染和漁業污染事故及漁業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負責對江河、湖泊、水庫等漁業水體防治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海洋、漁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海洋資源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指導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八)負責維護海洋與漁業生產秩序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全市漁業資源和水生動植物資源。承擔漁港和漁船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漁業船舶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工作。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漁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許可證制度。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漁”戰略,參與“科技興海”工作。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對台海洋與漁業交流合作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
(十二)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漳州市水產學會
2、漳州市漁業經濟研究會
3、漳州市水產品加工與流通協會
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海洋與漁業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政務公開分類目錄》,編製《漳州市海洋與漁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局辦公室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負責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
01、我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
02、海洋與漁業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03、海洋與漁業相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04、海洋與漁業相關經濟及發展統計信息;
徠05、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06、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07、海洋與漁業相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08、海洋與漁業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09、海洋環境保護、漁業安全生產、水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其他政府公開信息具體目錄可參見局辦公室編製的《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局辦公室在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屬於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我局政府門戶網站上(網址見前)填寫並遞交《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該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我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薌城區元光南路海洋與漁業大樓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我局政府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址:元光南路